建筑工程合同条款专升本 第1篇

根据《_合同法》和《_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创造条件,做好配合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 工程名称: 场地基础建设

2、 施工地点:

3、 施工内容:设备基础施工,地面、广告牌制作安装(按实际更改)

4、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造价为人民币元 元(提供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在组织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下雨等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换施工不能继续施工;

3、因甲方不能按期协调工作,以及甲方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第三条 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对接社区和小区负责人,指定位置硬化、施工要求,解决施工用的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明确施工要求硬化尺寸,电线规格、施工要求;组织对接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熟悉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

第四条 施工标准

一、本合同项目施工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方式办理(按实际填写):

1、 采用细沙、石子、水泥等混合搅拌混泥土灌胶场地,保障路基平整

2、 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采购、调剂使用,乙方确保施工材料合格。

3、 包工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现场。

4、 乙方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走正规渠道处理。未完成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

5、 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要坚持按要求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要求。

6、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照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建筑垃圾的倒运违规,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有乙方自行负担。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1、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按施工要求和数量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接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2、付款方式:进场前支付合同总工程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1万以上合同预留5%质保金,质保期一年,10万以上合同预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法的税率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六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2、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建筑工程合同条款专升本 第2篇

土木工程涵盖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建筑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和现代管理理论、方式和手段的应用型建筑工程高级管理人才。毕业生主要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如房地产业、监理公司、建筑工程咨询企业及有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等)建筑工程项目规划、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等工作。主干课程:工程数学、大学英语、管理学原理、管理运筹学、工程经济学、财务管理学、投资经济学、房屋建筑学、建筑施工与管理、工程估价、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合同管理、投资风险管理学、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条款专升本 第3篇

根据《_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项目

(二)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 ;层/幢; ;建筑面积 平米;给排水管道: ;构筑物: 。

(三)承包范围:承包按 号施工图纸的以下约定工程项目(包括图纸说明规定的内容),包括基础工程(含桩基)、主体结构、给排水、电力、照明、空调、土石方工程等。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预估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如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增加或修改施工内容,或乙方调整施工方案等情况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化,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同、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中提及的质量标准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

第三条 工期

(一)总工期 天(日历天自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

3.因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五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4.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6.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7.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施工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 乙 方负责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必要的施工临时用地;

2.提供必要的水、电及临时出入证件;

3.于合同签订后尽快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 套(含设计院标准图)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4.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5.组织由甲方、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

6.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8.甲方指定专门的人员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9.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于开工前书面提供给甲方;

3.每两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本合同确认的质量标准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按甲方行政人事管理规范和要求执行施工组织、管理、现场清洁维护,保持道路畅通等管理工作。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在全部工程验收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

12.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3.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到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8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应予以停工、返工处理,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计入施工工期内,施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

第七条 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相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参考发生时汕头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进行至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支付承包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即 ¥ ;

2.乙方完成工程进度的%并经甲方核实后十日内,甲方支付承包总价的 %,即 ¥ ;

3.乙方完成全部工程进度并经甲方预验收确认可进行工程验收后 日内,甲方支付承包总价的 %,即 ¥ ;

4.甲方完成全部工程验收后 日内支付承包总价的 %,即 ¥ 。

5.甲方保留承包总价的 %作为质保金,即 ¥ ,自保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6.乙方每收到甲方的一笔付款,即为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甲方完成全部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工程实际承包总价,已支付的价款按实际承包总价多退少补,但仍应留足实际承包总价 5 %的质保金;

8.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万分之?罚款。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甲方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中的质量标准及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之处,乙方应负责翻修至符合标准。经验收检查工程有翻修者,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全部移交,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再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日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

7.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7日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元/m²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工程保修期为自甲方完成全部工程验收之日起 一 年。保修期内,乙方须为施工厂房的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提供返修服务并确保达成质量要求;

2. 如乙方无法按期竣工并交付甲方验收,乙方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7日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延期竣工,所延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后仍无法竣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乙方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5.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给第三方,乙方确需分包工程的,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由乙方负责;

6. 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

第十一条 因一方违约或无故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充分,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承包总价的%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应付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甲方所在地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条款之增加、删减、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经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