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篇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终止无非就是保险合同满期终止、赔付终止、身故终止和解约终止,对于满期终止和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这两种终止方式,大家一定要考虑清楚!

比如满期终止,这对于重疾险而言很不友好,假如你购买了一份保障70岁的重疾险,可万一保险合同终止之后你罹患重疾了呢,因此,学姐建议大家购买保障终身的重疾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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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保险合同终止 第二篇

保险合同终止可分为以下4种情况:

1、保险合同满期终止

要知道,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上都有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个保险期间,如果满期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会自行终止。

这里学姐为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学姐买了一份保障终身的重疾险,并且附加了一份保障1年期的意外险,那么一年过后,附加医疗险就自动终止了。

2、保险合同赔付终止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期间已经发生了对应的赔付,那么保险合同会自行终止。假如学姐买了一份多次赔付重疾险,当保险合同中的重疾赔付次数达到上限的时候,合同效力也就终止了。

比如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中的条款:

3、被保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是根据被保人的健康指标和身体情况为标准,如果被保险人身故,那么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4、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简单来讲就是退保。根据保险合同显示: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保险合同也会终止。但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保单是属于现金价值的长期保险,那么学姐不建议大家退保。

毕竟长期保险退保的话,只能根据保险合同相应的规定退还现金价值,但是现金价值一般在保险的前几年是相当低的,这种情况下退保损失比较大!

保险合同终止 第三篇

1、协商和解

在争议发生後,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後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是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後,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保险合同终止 第四篇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终止 第五篇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形式与内容,使之在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上存在许多不同观点。也正是由于这些相异观点,对于保险理陪案件的处理相对难以定论。

以车辆保险合同为例,在有效期内没有被保险的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从险企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车主需向险企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并签字或加盖公章。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额的批单,并收回保单。然后,车主才可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领取应退还的保费。并且车险可退的通常是商业车险,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交的保费,减去保险已生效时间内险企应收取的保费,余额才退给车主。

保险合同终止 第六篇

保险终止,主要是指保险人、投保人结束保险合同的行为,其中就包含了自然终止和解约终止。

1、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因保险期限届满,或者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已经履行了全部的保险金额给付义务,又或者因非保险事故等原因而终止。

2、解约终止

解约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因一方当事人行使终止权,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解约协议而终止。简单来讲就是,保险合同到期或者作废了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在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就有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以上就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概念,但是学姐还需提醒大家,保险合同这个“终止”不同于“中止”。

所谓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前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只要中止的原因过去之后,保险合同便继续有效。

想必这对于绝大数人来讲很不好理解吧,学姐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

通过以上这个简单的例子,相信很多朋友都理解了保险合同终止和保险合同中止的概念。既然如此,存在哪些方式会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