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通用条款 第1篇

什么就是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2)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

fidic合同通用条款 第2篇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fidic合同通用条款 第3篇

1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大型国际工程采用FIDIC条款进行管理,如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采用FIDIC条款第三版;二滩水电站采用FIDIC条款第四版。这些项目在建设周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均收到理想效果。二滩水电站由于采用FIDIC条款节省建设资金亿元人民币。FIDIC条款第四版的《应用指南》指出,只要把专用条款中的条款结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特点和工程的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我国的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尽管没有使用外资贷款,也采用了FIDIC条款,但往往未收到预期效果,如北京西客站。西客站的质量问题已经见报,由于质量问题突出,仅一次质量维修,国家就要投入数百万元人民币,而且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什么外方贷款项目利用FIDIC条款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而我们却收不到预期效果,难道FIDIC条款不适应我国国情吗?对此类问题应做深层次的分析。

2 FIDIC条款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FIDIC条款是一种国际惯例。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美国总承包商协会(FIEG)、中美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IC)等国际组织推荐FIDIC条款作为土木工程实行国际招标时通用的合同条款。FIDIC条款是世界各国土木工程建设和管理百余年来经验的总结,也是一百多年来国际工程承包的经验总结,它把土木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

由于FIDIC条款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谨性,得到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和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都要求用FIDIC条款进行项目管理。应该说明,FIDIC条款,包括国际上通称的“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黄皮书”(《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和“白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等。本文涉及的FIDIC条款特指“红皮书”。FIDIC条款不应简单地理解为标准的合同条件,这种理解只是狭义上的解释。从广义上讲,FIDIC条款应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是按照一套标准的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商,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独立监理进行控制,按照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定的合同进行施工。

FIDIC条款是大型复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它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工期、投资、地域特点等)建设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它包括了高水平项目管理的丰富内涵。但是,并非所有国际工程或发达国家的建设项目都采用FIDIC条款。这应取决于建设项目的特点,比如,小型建设项目没有必要采用FIDIC条款,美国AIA的合同范本就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因此,采用FIDIC条款并不等于与国际接轨,实施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