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绿化种植合同协议书 第1篇

甲方:

乙方 :

为了使荒山早日绿化,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将小二道沟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为40年,即从20_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20_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二、荒山四至边界

四至边界为:东至坟地边;南至梁分水;西至鹰窝根;北至北梁分水,此四至属于乙方承包范围。

三、承包费数额及付款方式

承包期40年乙方共向甲方交承包费2592元,每年为元,交款方式为分节段上打租,每5年交一次承包费(即324元)交款时间为每一节段年的12月30日前交清,否则每晚交一天加付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最迟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甲方不补偿乙方承包期间的投入,解除合同。

四、绿化规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全部达到绿化(栽植什么树由乙方因地制宜决定),否则每少绿化一亩甲方按每年每亩收取延误 费拾元。

五、在承包期内一切投入开支全部(含伤亡事故费和各种税金)由乙方承担。

六、在承包期内允许在本村范围内扩股,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

七、在合同期内如桃林口水库扩建终止合同,对山场附着物补偿全部归乙方 。

八、合同期内,因权属和四至边界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因解决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赔偿责任。

九、合同期内,乙方子女有继承承包权。

十、合同期满再行承包或拍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一、合同期满时,承包范围内的树木,按当时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在承包期内不得单方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向对方付违约金壹仟元,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纠纷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一份,公证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单位绿化种植合同协议书 第2篇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院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苗木、土方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Ⅱ类工程标准收取,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注:附价格表一份。

三、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款额,剩余款额保活期满一次性付清。(保活期一年)

四、双方责任:

1、施工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地下埋伏线路及管路有关图纸,或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指导,如指导人员误导损坏,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2、花苗成活率不可控制,乙方应及时更换。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无偿给乙方提供水源、电源。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单位绿化种植合同协议书 第3篇

甲方:

乙方:

依照《_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参照西宁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苗木种植、草坪种植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期

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护管理的形式由乙方组织施工。

三、承包范围

1、对绿化区域内甲方粗造型的绿化场地进行人工平整,局部区域进行种植土回填,绿化坪床要施足底肥,进行土壤改良。

2、乙方负责起苗甲方指定的苗木,并负责移植到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绿化区域内。

3、甲方调运来的苗木,乙方负责苗木的验收、卸车、修枝及种植。

4、草坪种植由乙方提供草籽及草坪布,组成色带所需草花由乙方提供。

四、工程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将苗木种植完毕及草坪出苗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额工程款。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水源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2、乙方负责保护现场中的暗埋管线及原有管道、建筑不被受损。

3、乙方要按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文明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生效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日

单位绿化种植合同协议书 第4篇

甲方:

乙方:

依照《_合同法》和《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分包等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该劳务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华润凤凰城三期A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及二期C区绿化工程的养护。

第二条、工程劳务施工承包范围:

长沙华润凤凰城项目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的劳务施工及竣工后一年的绿化养护和二期C区绿化工程竣工后的一年绿化养护。本工程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的施工人工费。含:土表300mm人工平整土方、绿化植物进场后的人工卸货和场地内短途运输、人工挖树坑、栽植(乔灌木、绿篱、花卉、绿地等)、竣工前的养护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合同价格:

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

1.华润凤凰城三期北区一标段绿化工程劳务施工按:绿地面积(面积按现场实际种植面积为准)每平方米壹拾陆元计算。

2.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养护期和凤凰城二期C区一年期养护为总价包干,符合质量要求后按总价壹拾陆万元计。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居住,宿舍内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施工用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担、大型机械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内工期、质量、安全

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总承包单位外脚手架落地后180天竣工验收。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施工总工期计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不得延误工期,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按每天人民币1000元处罚并补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和费用赔偿。

2.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返工、苗木死亡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法: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进场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3.向乙方提供施工人员宿舍,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组织本工程相关图纸会审,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实施计划,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负责现场施工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

6.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整改时间仍记载工期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_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按照现行的各项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本工程严禁再次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双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现场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争议

进场施工后,按每人每月支付不少于1000元生活费;春节前,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全部竣工通过验收后,支付至有效合同价款的80%;竣工决算后余款在本年度春节前付清。

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九条、合同解除

1.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计划内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场施工。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除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工程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单位绿化种植合同协议书 第5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就南宁市二塘至武鸣县高速公路段间的现有绿化带景观树的替换与种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期限

合同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合同期限需要延期,由双方另行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延期商议,以当地气象信息为准。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由甲方负责将树木苗种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种植并养护(浇水、驱虫)的管理形式组织施工。乙方负责养护的时间为合同期竣工后一个月,由甲方在该月份下旬进行验收。

三、种植范围

全程共计约公里的高速路中间绿化带范围(注:路程为环城高速入口二塘→贵州/武鸣/河池→都南高速→武鸣/灵水/中国—东盟经济园区→都南高速出口→武鸣)。

四、种植要求(品种及价款)

1、乙方负责在该高速公路绿化带中央将原有的树木挖出并照原坑每间隔6米种上新的小叶榕或小叶女贞。(每天种植不少于800米,以签订日期起第二日计算);

2、甲方运送树木的车辆在到达乙方指定的`位置后,由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沿路搬上甲方的车辆。甲方提供的树苗送到乙方指定的高速公路施工路面上时,由乙方负责种植和一个月期间的养护;

3、树苗的挖出及种植单价为共计为43元整;

4、乙方负责自行运土铺设,土坑口规格50cm×50cm,深50cm;

5、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放置警示安全牌以及维护好绿化环保的施工作业,为上述不按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1、绿化面无积水,树种成长率98%以上,长势较好,无病虫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绿化材料应符合指定的品种、规格和等级;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绿化的养护管理,树根面无积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需交纳3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押金,该笔押金在乙方进场施工

15天后,甲方将其款退回给乙方。如果签订合同后乙方迟迟不进场、延误工期或施工多次中断,甲方有权没收其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2、甲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的第一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10000元人民币,第二个月每5天以转账方式预付给乙方20000元人民币。种植工程竣工后结清60%的种植工程款。种植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20%工程款,剩余20%在养护期限届满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分批将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甲方运输树苗(包括将新树苗运到乙方指定位置和将替换树苗运离开)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2、提供一台喷水车及一名司机给乙方调配,因喷水车辆故障维修、事故处理及司机工资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环境;

3、甲方必须在乙方种植树苗竣工后三日内负责种植竣工验收。在护理期限届满前三天内进行护理验收;

4、非因乙方种植的原因导致的树种死亡的,由甲方负责提供多余树苗给乙方种植。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将挖出的树苗及运来的新树苗沿路上、下车搬运;

2、乙方种植树苗验收达不到标准或是乙方种植不当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每段时间会派现场代表进行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出现质疑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听侯处理意见。工程量之外及工程量变更,签证认可;

3、乙方负责派项目经理对工程实施全面负责,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按进度施工,工程量变更向甲方通报情况,按甲方的总体安排如期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如乙方一个月内完成甲方奖励2万元给乙方;

4、洒水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油费及过路费由乙方支付,洒水车产生的其他费用乙方不理。

八、违约责任

自签订合同起工期为2个月,如乙方恶意未按期竣工,每延长一天,处以500元罚金,如工期连续延长,则取消该合同。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包括台风、下雨等天气原因造成无法作业的)或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甲方违约责任:如上述条款中甲方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需向乙方方支付已经履行种植的树苗对应的工程款,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乙方违约责任: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种植的树苗的工程款,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