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买卖合同范本 第1篇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5)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畜禽种类和数量、同群畜禽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要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交易,不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肉牛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制度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标识。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畜禽调运时,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 。

养殖场买卖合同范本 第2篇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养殖场买卖合同范本 第3篇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 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 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 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 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 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场买卖合同范本 第4篇

甲方: (收购方)

乙方: (养殖方)

(甲方)为了发展生产的需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与广大渔业养殖户(乙方)签订本养殖合同书。根据{_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养殖黄鱼

乙方为了脱贫致富,开拓海水养殖业,以改变渔业的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自愿、向甲方提供海水养殖产品_________养殖黄鱼。

甲方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愿意收购乙方的海水养殖产品_________养殖黄鱼。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数量:

根据乙方的实际条件,计划在无污染海域面积_______亩养殖黄鱼。甲方将乙方实际养殖的海域面积,作为甲方的养殖基地,纳入甲方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质量标准予以优先收购。

四、质量:

养殖场买卖合同范本 第5篇

养殖人(甲方):_________

销售人(乙方):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负责 的养殖生产管理。乙方负责 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

第二条 甲方承诺养殖的 为 只(头),按照乙方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 前足额向乙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计 千克(只、头)。

第三条 甲方承诺在乙方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甲方养殖的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乙方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 元。

第五条 乙方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甲方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

第六条 乙方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 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 。

第七条 乙方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甲方未按乙方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调解权限的其它行政机关受理合同纠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__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人: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殖场买卖合同范本 第6篇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鸡群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鸡疾病防治手册进行防治。

D、鸡蛋的管理:

1、公司对所属养殖场按要求生产的鸡蛋统一收回。

2、养殖场在鸡蛋的收回时应作到:饲养人员在收集鲜蛋时必须保证鲜蛋在鸡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带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经过严格消毒;将带有沙壳、软皮、粪便、血迹、畸形的蛋单独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