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第1篇

(一)本合同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第2篇

(一)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二)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另签补充协议。

乙方在流转期限内将流转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清理该土地上搭建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土地交给甲方。

在该土地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理:

双方如需续约,应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该土地及该土地的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被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如乙方出现已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倒闭情形,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应按合同解除日期,结清合同履行期间相关费用。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 第3篇

(一)甲方的权利:

1、有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的权利;

2、有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的权利;

3、有在本合同约定的地流转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地经营权的权利;

4、该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依法获得相应土地使用补偿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应确认拥有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且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属合法、清晰任何与该流转土地有关的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2、应向乙方提供流转土地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4、应允许乙方使用经营该流转土地所必需的水系、道路及相关设施;

5、干涉和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不得合同有效期内,擅自将该土经营权再次流转或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