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聘用防疫人员合同 第1篇

甲方(聘用单位):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 系 电 话:

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根据《_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乡镇政府和动监局考核合格,自愿签定本合同。

一、 聘用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 聘用岗位及职责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村村防疫员工作岗位工作。从事本村动物防疫及相关工作内容,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具体岗位职责是:

1、动物卫生和畜牧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工作。

2、动物免疫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等。

3、动物产地检疫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临栏检疫具体操作,验看免疫情况,以委托单位及检疫员的名义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等。

4、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发现动物疫情,按业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普查等。

5、消毒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部门规定对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以委托单位等名义出具相关消毒凭证;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饲养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6、死亡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死亡原因分类统计、死亡畜禽流向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无害化处理等。

7、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它有关信息情况调查、统计、报送。

8、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具体实施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依法开展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疾病防治咨询、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9、日常巡查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及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要求定期对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等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问题等应及时上报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等业务管理部门,并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有关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10、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1、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职责。

三、岗位报酬福利待遇

乙方完成上述工作任务享受上级规定的工资补贴,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待遇,未完成工作任务,将按本乡镇对村防疫员的量化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用于奖励先进。

四、 变更、解除聘用合同规定

(一)、签定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事项达成协议,双方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为半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在聘用期内将工作转包他人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托拉超过三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疫情扩散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兑现岗位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的。

3、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甲方(公章) :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社区聘用防疫人员合同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

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_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

1、发布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

1、发布聘用公告

社区聘用防疫人员合同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的防控能力。根据《_动物防疫法》、《澜沧县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管理的通知》、《澜沧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建设管理办法》,通过 乡(镇)农业站和 村委会严格按照条件和标准要求推荐,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培训考核合格,县畜牧兽医局批准,聘任 同志

为 乡(镇) 村动物防疫员。

一、聘任与管理

村动物防疫员 同志由乡(镇)农业站站长直接聘任管理,县畜牧兽医局监督指导。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治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负责建立本村动物登记卡,记录畜禽存栏、购入、买出、出生、死亡等情况,按规定每月25日前向乡(镇)农业站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