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被中介欺骗并签了合同 篇1

具体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法院起诉解决。可看看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况,重大误解方或受欺诈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看看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和中介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看两证,细辨真与假

所谓两证,即房产中介既要有市国土房管局审发的资格证书,又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发的经营许可证。只有经营许可证,没有资格证书的,一般是咨询机构,可以搞房屋政策、信息等咨询,不可搞房屋的租赁、买卖等中介;只有资格证书,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属非法经营。

只有两证齐全,才是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从事房地产咨询租赁、买卖等中介活动。所以当您准备找中介公司买卖、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看其是否具备两证。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看两证时,一定要细辨真与假。

要坚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最好把注册号记下来,因为有些非法中介机构利用复印件弄虚作假。如果您与两证齐的中介机构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消协或市国土房管局投诉,一定会得到处理和解决。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人予以受理。

(二)签合同,要细不要粗

目前与中介公司有关的房屋投诉案件有增无减,分析起来可以归纳为“两多”:

一是被投诉的多为两证不齐的中介公司;

二是产生纠纷的原因多为合同条文界定不清。

(三)选中介,宜大不宜小

这里的大与小,指的是中介公司的规模。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中介机构,其专业人员数量多,水平高,信息资源丰富,中介行为也比较规范。目前本市房产中介行业的一个通病是规模过小。规模小往往造成实力弱,信息量及信息流通范围都受到局限,一些中介为了招揽客户,只好连吹带侃,信口开河,坑蒙拐骗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选择中介公司时,选择规模大些的相对更为可靠。

卖房被中介欺骗并签了合同 篇2

属于合同诈骗罪,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合同欺诈,仍然属于民事经济纠纷的范围,适用合同法等规定,构成违约或侵权的,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实现合同后的可预期利益损失。

具体而言,合同法规定了如下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房被中介欺骗并签了合同 篇3

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无效一:房地产分离出卖由于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要同时进行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的时候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则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的时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三: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是属于无效的行为。

合同无效四:侵犯优先购买权。

卖房被中介欺骗并签了合同 篇4

(一)主体欺诈

1、 冒名欺诈

具体是指买卖一方当事人假借他人名义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欺诈方式,主要表现为利用各种手段取得被冒名企业的有关文书甚至印鉴,或者采取伪造、变造他人印鉴的方式,以他人名义实施诈骗活动。

2、 虚构主体欺诈

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或者假的营业执照骗取另一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骗取购房款、定金等钱款的方式。有些骗子甚至采取付高额回扣给相关业务人员,诱使其签订合同,从而实现骗取货款或货物的目的。

3、 借“名”欺诈

该方式主要针对的是一些不正规的经济公司而言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履约能力较差或根本无履约能力的主体通过挂靠一家名气较大的公司或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采取合营形式以取得使用大企业“名声”的便利,从而大肆行骗。

(二)标的物欺诈

这类欺诈方式主要表现为出售方在买卖合同标的上做手脚,主要是:

1、 虚构标的物

出售方其实并没有可供出卖的标的物,也没有获得标的物的现实可能性,同样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是却采用各种手段制造其有履行能力的假象,从而使购买方掉入陷阱。

2、 品质欺诈

出售方在合同中故意使用含糊、模棱两可的词句,对标的物品质作不清楚甚至不利于购买方的表述,或者故意隐藏标的物的瑕疵,使购买方陷入其设置的合同圈套。

3、 出售无权处分的财产

出售方将他人之物,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出卖给购买方,使购买方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而蒙受经济损失。

(三)索赔欺诈

1、利用违约责任欺诈

该方式的表现形式会因当事人是购买方还是出售方而有差异。买方的手段主要是在标的物品质、履行时间、方式等上面做手脚,诱使出售方订立其根本无法依约履行的买卖合同,然后以卖方违约为由而主张其赔偿违约损失。

出售方的手段则主要是订立各种不利于购买方主张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如对违约请求的时间进行限制,从而使购买方无法及时提出异议或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内提出请求而遭受损失。

2、利用违约金、定金欺诈

与上一种方式相似,当事人一方故意诱使另一方订立其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从而利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获取利益。

合同欺诈不见得就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此时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满足了合同诈骗罪的入罪条件和入罪标准,因而不能轻易的将合同欺诈认定为合同诈骗。而在欺诈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上面,若并未构成犯罪,那就不涉及刑事责任,主要的是民事侵权责任和违法行政责任两方面的责任。

卖房被中介欺骗并签了合同 篇5

中介委托卖房的利弊是什么?

1、签订委托,好比“一对一”服务,卖方可享受到双倍服务。专任委托期限一般是3个月,期间中介公司将在广告投入和销售力度等方面双倍投入。比如通过刊登广告、派发单等多种方式打开销售渠道,提高该套房源的成交机会。销售人员也会在时间内尽心尽力地向购房者推荐。这样既能保证房屋尽快销售,又能避免多个经纪人的骚扰。

2、签订一般委托,好比“多投多中”。绝大多数的卖房者采取一般委托的方式,同一套房源在不同的中介公司的挂牌价可能有高有低,而且每家中介公司的客户群也不相同。找到下家快的,或交易价格高的,就是客户所求的中介公司。

3、这种委托的缺点是,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卖房者为了快速出售,也可能遭遇不法中介,同时还要忍受不同中介公司多个经纪人的频繁打扰。

4、一般而言,委托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一般委托则能提供更多的客源、促成交易的早日成交,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不管是选择哪种委托方式,委托给一些比较大的中介公司。在签订委托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的每一项,特别是签订委托时,要特别注意违约条款,以免因疏忽而违约。

委托中介卖房要注意哪些?

1、中介的态度是怎样的

中介的服务态度是好还是坏,这可以让你更加清楚得了解到这家中介公司是否靠谱。另外,你需要尤其注意中介在签订协议前后的态度,如果中介在签订协议之后就“变脸”了,那就要多加小心了。

2、合同怎么签

委托中介卖房一定要签委托协议,而且一定要是正规的制式合同,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一些小便宜而签下了霸王合同。

3、违约条款是什么

违约条款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如果你要是发现违约条款中有高定金和高违约率,那就一定不能签。当这样的合同出现时,说明中介将交易房产的估价报低了很多,即使违约,他要支付给你的违约金也比那些钱少很多,如此一来,他们还是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