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采购合同样本 第1篇

供方(简称甲方):

需方(简称乙方):

双方平等协商,就有关汽车零配件事宜达成一致,并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的零配件必须是原厂件,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提供有配件要确保质量,如属质量原因或在保质期内配件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3、提供的配件价格必须保证其价格为当地市场的批发价。

4、提供送货服务,电话通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货。

5、提供订货服务,具体双方另行商定。

(二)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的配件必须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2、乙方对甲方的配件采取月结方式,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甲方将上月发生的有关票据送交乙方,乙方核实后,乙方10日之内将现金或支票转帐送交甲方。

(三)违约责任:

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配件采购合同样本 第2篇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需购 设备,经县财政局下达20xx年行政事业单位分散采购计划第 号通知单同意采购。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询价,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购销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外型符合甲方提供彩色宣传图片,表面无划伤、碰伤的痕迹;配置按甲方所提供的附件标准配置。工作正常、无异响等,且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并由使用单位验收合格为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新“三包”规定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四条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五条 交货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式、地点及期限:20xx年 月 日前在

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投入正常使用。

第八条 安装与调试及费用:由乙方无条件安装与调试、提供技术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商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款。

第十条 乙方将成套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交付甲方后,无条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另一方购置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甲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采购中心一份、送财政局采购股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配件采购合同样本 第3篇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之原则,兹就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购买轻循环油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与委托方确定的供货商深圳市前海正易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委托方和其选定的供货方进行前期产品选型、价格确认后,委托受托方向供货商实施采购付款。受托方仅作为委托方的采购代理人,参与但不负责前期的产品选型、价格确认,不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也不负责产品售后服务。产品的选型、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由委托方和供应方商洽完成。

二、货物描述

详见受托方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三、货物采购

1、 在受托方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签订日起 2日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总货款的20% 作为保证金。若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未支付上述保证金,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受托方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委托方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向供货商开出L/C。

3、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向供货商采购的货物,其质量、数量等均由委托方和供货商事先商定,委托方对供货商提供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负有最终责任。

四、付款方式

1、受托方在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的 5 日内向供货商开具期限为90天的国内信用证。供货商按合同约定交货后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货确认书、货物质量合格确认书等单据承兑远期信用证。

2、合同标的物到达买方厂内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及收货收据后 7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支付全额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但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利息不计入开票范围)

3、委托方在支付货款的同时必须另行支付:(1)货款总额的代理费;(2)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每月 计算,计息期限自受托方支付供货商货款之日至受托方付款之日止)。

五、产品交付

1、委托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履行付款收货义务。

2、交货地点为受托方指定地点。

3、受托方根据委托方要求采购货物,不论委托方日后是否按约定及时付款提货,货物存储产生的仓储和保险等费用(若需),均由委托方承担。

4、委托方在收货时,应当场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如检验无误,则应及时签收,签收当日视为交货日。货物的验收由委托方完成。委托方收货时如发现货物有任何破损、缺件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供货方书面提出。

六、违约责任

如受托方因供货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履约,委托方不得向受托方追究责任。

七、其他约定

1、 若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由委托方向供货方追索赔偿,受托方有协助义务。

2、 本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严守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3、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受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中所述“货物”系指合同标的物。本合同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得用于限制其所指各条款的范围。

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_合同法》执行。

6、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