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第1篇

什么情况下适合签订劳务合同

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比如: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以及企业内退人员等。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什么情况下适合签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也便于调解和仲裁。

最后,企业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并不能高枕无忧。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若是企业和员工的身份都没有问题,员工在公司上班,受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干的是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活,而不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照样会被认定为签订的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了用工问题,也会按照劳动合同审理。

所以说,不要试图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是什么就是什么,因为发生了纠纷,是不会以签订了什么合同来作为直接标准,而是要看实质是什么合同。劳务合同固然管理起来更轻松,但轻松了之后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毕竟劳务合同是代替不了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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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第2篇

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也是发展较快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两大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劳务派遣起源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造起源于日本,美国。在欧美,人才派遣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国内的人才派遣起步效晚。由于劳务派遣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调整其关系的法律规定存在滞后的情况。首先,我国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统一立法。其次,个别地方出台的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也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情况。

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第3篇

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