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精选5篇)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篇1
合同条款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点: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我国民法典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篇2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的,这主要指的就是如果说合同内容违反了我国法律当中规定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国家利益的情况之下,将会导致这一部分的内容是处于无效的。但是有些情况之下的话是属于部分无效,并不会导致全部无效。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篇3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规制有:
1.立法规制,通过法律规定免责条款的条件、规则以及法律后果;
2.司法规制,人民法院有权对免责条款进行司法审查;
3.行政规制,行政机关有权审核限制免责条款;
4.社会团体规制,消费者协会可以调解购房者与销售商的纠纷并提出建议。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篇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篇5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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