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合同 第1篇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鉴于:

(1) 甲方具有_____地下停车场(“停车场”)的合法经营管理权;

(2) 乙方拥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相关技术、设备和人员,并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充电服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发展“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相关合作事由,兹达成如下一致:

1. 合作内容

甲方允许乙方在位于_____地下车库项目内安装“_____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

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情况: 数量: _____台安装位置:_____

产品型号_____;配电房编号_________;预留电量:_____。 乙方可通过该系统在甲方管理范围内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2. 合同期限

本充电服务合同合作期限:_____年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设备安装调试期(“调试期”)。

合同期限期满时,在同等条款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若超过设备安装调试期仍未安装该系统相应设备,且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本合同第条所述的管理费仍自调试期结束后第二日起(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算;若系统未能在调试期结束后安装完毕系由甲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向乙方明确承诺可安装的期限,届时设备调试期及合同期限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具体约定。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安装最晚未能在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根据前述约定已产生的管理费等。

3. 电费、管理费及其他

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合同 第2篇

甲方: (物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乙方: (合作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将乙方引入园区开展业务便民经营,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合作业务: 充电桩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电费金额: 度/元(含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其中设备安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期间设备安装期限乙方承担合同约定责任,但甲方不收取费用。

第三条 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电费 度/元(含税)。付款方式为 转账 (转账/支票)。

2.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场地费:

(1)阶段性付款。乙方按 月 (月/季度/半年/年/其他)支付。

(2)乙方设备用电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要单独安装用电计量表,由乙方自行负责依法安装维护并承担费用);

(3)乙方于 每季度月初 在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处的客户服务中心据实交纳,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缴纳: 无 。

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含xx员工)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费用、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直接支付相关款项至合同中约定的对公账户,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开票信息: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地址:

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车位产权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转供电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乙方电动车充电使用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

用电地址:(车位号:产权证书编号:)

二、用电方式及容量

(一)甲方本着服务小区业主日益增加的电动汽车充电的需求,在征得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后,配合乙方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施工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保证承包安装充电设施的单位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电力总承包资质;自行管理、自行负责,本着自建自管原则进行电源接驳及使用。

(二)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用甲方指定的电源,自行负责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提供和安装,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计量装置同时须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电缆应符合电力负荷使用标准,并附检验证明及标志。安装完成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电表,确需更换时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乙方保证安装充电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且安装的充电桩符合接用电源的负荷,超出用电负荷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安装充电桩。

(五)乙方在施工开始之前到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施工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方案和用电线路施工图备案,乙方在用电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用电线路和设备,确有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视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书面回复,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处理结果。

(六)乙方保证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七)在安装和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尊重其他业主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影响其他业主的车辆通行,如因此影响其他业主车辆通行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为充电设备、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由其自行负责充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若因充电设备、设施的使用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如有其他责任人乙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乙方购买相关保险的,乙方应先赔偿后,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

(九)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开始使用该充电桩。

(十)甲方确保小区公区供电能正常运行,酌情向乙方预收变压器增容费壹万元整,如后期变压器增容,按小区共有面积分摊多退少补。

三、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一)管理责任分界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供电设施及线路运维责任划分。

(二)乙方所新增的供电设施及线路等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合理地对乙方的设施进行设置地点、用电负荷、线路布设方案等进行变更,乙方应当遵照甲方要求执行。

(三)乙方所增设、布设的供电设施、线路或因乙方增设、布设的供电设施所引发的事故、人身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先行赔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四)乙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甲方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等现象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供电,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上报相关单位并要求乙方及立即拆除全部供电设施。

(五)乙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应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并恢复场地原状。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乙方须向甲方报备,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监督安全施工,并接受甲方对施工方的施工资质的核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不负责乙方所安装充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负责充电桩的日常巡查及安全问题,甲方对该充电设备没有管理、保管义务(充电桩丢失、受损等甲方概不负责)。因该充电设备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赔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四、用电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供电部门申请并安装智能电表,充电时间须在用电低谷期间进行。用电费用按二次转供电每度电__元进行预存后使用,具体电费缴纳标准及缴费方式由乙方自行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五、其他

(一)乙方应按照规定进行充电设施报装申请,最终通过属地供电部门审核后,乙方才能组织安装单位进场安装。

(二)有利害关系业主提出需拆除乙方充电设施时,由乙方负责沟通解决,甲方协助双方沟通。协调无果的,乙方愿意自行拆除充电桩等一切设备设施;若超过xx日未拆除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若相关部门或有权威机构鉴定认为乙方的充电桩等设施设备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要求整改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并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和乙方整改未达标时,甲方有权配合相关部门基于安全角度作出的整改要求,停止充电设施供电。如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的,乙方应及时拆除;乙方不履行拆除义务的,甲方可以强制拆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出售、转让或出租车位,应保证乙方车位的受让人、实际使用人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并承担乙方所增设充电设施设备、线路等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

经办人: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