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合同 第1篇

甲方(代理方):代理协议号:

乙方(委托方):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乙方(yifang)愿意委托甲方办理进口货物的\'商检、报关等进口通关事宜,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长期代理以下产品进口业务:XXXXXXXXXXX

二、甲方责任:

1.在乙方授权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共同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

2.负责安排进口货物的报关、报验、通关;

3.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对外付汇;

4.有查验进口货物的权利。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络,确定进口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和价格条件;

2.承担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银行费用、码头费用、换单费、保险费、报关报验费等、检验检疫费、运输费、仓储费等),并在通关前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3.甲方向乙方交货前,乙方按进口货值的1%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4.乙方应在接到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_后按时向代收银行缴纳税款,需甲方代缴的,乙方必须提前将关税和增值税划入甲方帐户;

5.如代理进口商品属免税、许可证商品,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证明或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6.承担因进口货物质量、包装、拖期、短量等原因发生的客户变更或终止协议、拒付货物、索赔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承付甲方代理费;

7.守法经营,严禁私运,对于伪报商品名称、夹带私运物品、高值低报、少报通关数量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没收进口全部商品,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并双倍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

在进口合同执行中,如因国外客户或乙方方面的原因造成进口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违反进口合同致使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代理行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本协议执行完毕,协议终止。

五、甲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对于乙方或第三方的经济、刑事等纠纷,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适用《对外贸易代理制暂行规定》,《对外贸易法》作为本协议的准据法。

七、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据以审批、核算、对外付汇等。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无双方无异义,合同自动延期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进口贸易合同 第2篇

为掌握进口肉类产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的可追溯性,加强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记录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产品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质检部需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质检部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进口肉类产品销售记录(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销售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自用食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2、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货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3、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进口贸易合同 第3篇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口废旧物资的企业,乙方长期从事废旧金属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业务渠道,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废旧金属以进行拆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优先向乙方出售其进口的废旧金属,销售价格为甲方进口价的_________%,且最高不应超过市场均价。具体价格由双方在每票货物进口前商定。

第二条 考虑到甲方资金不足,且甲方承诺优先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进口费用。甲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乙方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如甲方未出具书面委托书,乙方无须代为付款。乙方应及时支付余款。

第三条 甲方承诺如进口货物系委托乙方代为付款,甲方在货物到岸后未依约出售给乙方的,甲方应按每吨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不愿购买某批货物或不愿为甲方代付,必须在甲方该批货物进口合同签订之前或作出付款委托书之前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而拒绝购买的,甲方可要求实际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吨__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如乙方欲进口的货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据《付款委托书》交纳的款项应全额退还

第六条 在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进口过程中的部分事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货款进行结算。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遵循国家对废旧物品行业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满可协议延长。

第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