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清算报告(推荐6篇)
工商清算报告 篇1
1、公司已办理了国税与地税的税务注销登记。
2、公司档案已由股东会决议委托XX公司代为管理。
特此报告。
XX年XX月XX日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XXXX
公司清算组
工商清算报告 篇2
1、截止清算基准日XX年XX月XX日,公司共有资产XX元,其中货币资金XX元,应收帐款XX元,固定资产净值XX元,无形资产XX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列举资产类科目);负债XX元,其中:其他应付款XX元,应付福利费XX元,应交税金XX元,预提费用余额为XX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列举负债类科目);净资产XX元。
2、资产清理情况:XXXX。(比如:清算基准日的应收帐款余额为XX元,除收回XX元外,公司将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XX元转为清算损失;固定资产净值为XX元,公司以XX元的价格转让给XX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XX元,公司以XX元的价格转让给XX公司,支付的转让环节相关税金XX元转为清算损失。)
3、债务偿还情况:XXXX。[比如:清算基准日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XX元,除债权人申报偿付XX元外,公司将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教育经费)元转为清算收益;对清算期末无需支付的应付福利费XX元亦转入了清算收益;清算开始日的预提费用余额为XX元,预提应支付的审计费后其余额为XX元,
预提的审计费记入清算费用],应交税金XX元元已全部上交税务部门,至此本公司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若有未清偿的债务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4、清算期发生清算费用共计XX元。
5、清算净损失(或净收益)XX元;抵减清算开始日的所有者权益XX元后,剩余财产(或公司亏损)为XX元。
工商清算报告 篇3
1、本清算组自XX年XX月XX日正式成立,由XX担任组长,XX担任副组长。清算期自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年XX月XX日结束。
2、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终止日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账面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3、公司在清算期内已妥然补偿(安置)公司员工;无拖欠职工工资及养老金情况。
工商清算报告 篇4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公司已经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1、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
住所:XXXXXX;
成立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注册资本:XXXX万元;
股东姓名:XXXXX,出资XXXX万元。
2、公司清算组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担任。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4、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X元。附《资产负债表》。
5、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
6、公司债权债务状况:公司应收债权数额为XXX元,债务为XXXX元;
7、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剩余财产由股东XXXX所有
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XX有限公司(盖章)
工商清算报告 篇5
清算组成员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工商清算报告 篇6
(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五)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来源于用户上传或互联网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联系方式在页脚,本站核实后会在一个月内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