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书 第一篇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一般都是从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分有偿与无偿二种)开始,完成老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再进入排污权交易,但由于排污权初始分配情况复杂,有技术层面与法律层面的好多问题,为此,嘉兴采取了从比较容易且相对独立的新建设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着手,当各种条件相对成熟时,再回过头来对老企业进行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的办法。?

对实行排污权交易以前已经存在的企业采取:(1)企业通过行政审批无偿获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在没有进行有偿初始分配之前,可以无偿使用;(2)当企业发生倒闭或迁出嘉兴市行政区域,通过环保行政审批而无偿获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由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无偿收回,作为政府的公共资源;(3)企业通过投资减排工程等获得的减排量,经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专家组确认后,扣除企业应该承担的减排任务,多余的减排指标可出让给排污权交易中心,并从中获得减排收益。?

对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后新进入市场的企业,要求凡有新增主要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中心购买排污权。申购量以环评和“三同时”验收为数据基准,多退少补。排污权申购为环保行政许可中间的一个环节,当建设项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报批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按照环评确定的排放总量与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签订买卖合同,申购排污权,交易完成后转入正常环评审批和监督管理。?

环评报告书 第二篇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都市森林公园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长春市绿化管理处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宽城区丙四路与丙六街之间,南起北三环路,北至凯旋路与森林公园一期隔路相望的地块。建设地点见图1

2、主要建设周期、投资及建设内容

⑴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从20XX年2月-20XX年11月,冬季不施工(即10月下旬-次年的3月末不施工)。

由于都市森林公园面积较大,并且公园南部存在一部分拆迁工程,将该公园分两部分进行,分别为丙五路以北和丙五路以南:

丙五路以北

20XX年2月-4月进行场地整理、土方、部分乔木及剩余乔木穴工程。

20XX年5月-10月进行灌木、地被栽植、硬质工程及其他工程。

20XX年11月-20XX年4月栽植该区剩余乔木及交叉工程的细部处理。

丙五路以南

20XX年5月-20XX年10月进行场地平整、部分地被灌木栽植及乔木穴工程。

20XX年11月-20XX年4月进行剩余乔木栽植。

20XX年5月-9月进行硬质景观、其他工程、剩余地被灌木栽植工程及交叉工程细部处理。

20XX年10月正式投产运营。

上述项目实施进度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总的进度的控制,对于各子项目应根据具体的难易情况可进行适度调整。

⑵总投资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拨款。

⑶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245000m2,其中陆域面积为221400m2,水域面积为23600m2,日接纳游客最大量为2200人次。

本公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1,项目工程量详见表2。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本项目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该地块现中部为一处河道,水面面积23600m2,平均水深2m,积水容积为47200m3,补给方式为自然降水及串湖水系补给,岸边植被多为荒草(详见图2-3),水域内野生动物主要为野生小鱼及浮游生物。

都市森林公园二期地形总趋势为东高西低,南高北低,中间现有一河道,将规划用地分为东西两部分,其余为荒地,场地南部有一部分需要进行拆迁。

陆域面积涉及拆迁控制用地范围内零星分布的村落,低矮的平房或棚户区等建筑物,其中拆除房屋面积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⑴地表水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主要对受纳水体伊通河地表水环境进行评价,为了解本项目所排污水对受纳水体伊通河的影响,本环评地表水评价范围确定为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上游至串湖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汇入伊通河8km,全长约的流域。地表水评价范围图详见图3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⑴施工期的污染情况

①施工废水的污染情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该部分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若该部分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施工废水要经过沉淀池采取澄清处理,上清液做为浇道路用水,沉淀下的泥浆和固体废弃物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

另外施工人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及SS,建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清掏外运做农肥。

水系清淤工程对地表水体有一定的扰动可造成水体SS浓度升高,若施工机械设备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而未及时维修,继续使用的,将对地面水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该湖泡为天然湖泡,水生生物主要为小鱼、水蛭等,水生植物主要为水草、芦苇、菖蒲等,在清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将对这些水生动物及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相对于施工期来说,这种影响是短暂的,且清淤工程完成后,将进行灌水及水生植物的配备,这对天然湖泡生态环境的恢复是有利的。

②施工期废气的污染情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A施工扬尘

由于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材料和工程废土的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的装卸、拌料过程以及运输车辆在运载工程废土、回填土和散装建材时,由于超载或无防护措施,常在运输途中散落,会产生大量扬尘。施工期TSP污染严重,土方在装卸、运输、施工及石料运输中,距现场100m处环境空气中TSP浓度高达,150m处环境空气中TSP浓度仍达,但影响周期短,且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设立临时仓库,专人管理,避免散装水泥、黄砂、白灰等物料长期露天堆放;若需要在室外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应采用雨棚或雨布覆盖,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拌料时,即用即拌,设置围护工棚,防止粉尘吹散产生扬尘;混凝土浇注时,应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车直接送至施工现场。

B运输扬尘

出入工地的施工机械的车轮轮胎和履带将工地上的泥土粘带到沿途道路上,经过来往车辆碾轧形成灰尘,造成雨天泥泞,晴天风干,飘散飞扬。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运输车辆在颠簸或劣质土路行驶时应及时对路面进行养护,定期喷洒水,以保持湿润,抑制扬尘的发生,如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扬尘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运输散装粉、粒状材料应使用密闭槽车及封闭式料仓等运输工具。

C淤泥异味

本项目清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淤泥,淤泥经过晾晒之后,回用于土坑填方,其在晾晒过程中会产生异味气体。淤泥异味会随着风力作用飘至下风向地区,对下风向的人口居住区产生不良的影响。

本项目拟于20XX年X月进行湖底清淤,清出淤泥量为1000m3,晾干场长40m,宽30m,在该场内设置淤泥堆,每天将淤泥堆的淤泥摊铺在场内,摊铺厚度约,阳光充足的天气,1天可晾干当日摊铺的淤泥,于傍晚运送至区域内假山堆砌取土坑,做回填土。将天气原因计算在内,晾干所有淤泥约需要6d,故淤泥异味主要集中在这段时间内。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淤泥异味主要成分为氨及硫化氢,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大部分为荒地淤泥异味的飘散主要受风力作用的影响,为了减少异味对该侧居民的影响,建议在淤泥晾晒场周围设立4m高的围挡,围挡的设置,可有效降低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噪声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项目开始启动后,将动用大量的施工作业设备和机械,主要有前斗装卸机、铲土机、平土机、移动式吊车、起重机、打桩机、电锯、夯土机及卡车等。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建筑施工噪声。这些声源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如不加以控制,往往会对附近的区域产生噪声污染。

上述施工机械拟采取以下减噪措施:

A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比如摆放在靠近公路一侧,减少机械噪声对声环境的污染。

B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比较均匀地使用。

C有意识地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开挖和运输土石方的机械设备(挖土机、推土机等)以及翻斗车,可以通过排气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震动的方法来降低噪声,其他产生噪声的环节还可以采用部分封闭或者完全封闭的办法,尽量减少振动面的振幅;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该予以关闭或者减速;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该经常检修,特别是对那些会因为部件松动而产生噪声的机械,以及那些降噪部件容易损坏而导致强噪声产生的机械设备。

D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安放在远离周边小区居民的位置,同时施工场界要设置围栏,特别是靠近居民区的一侧,围栏高度不得低于4m,屏蔽施工噪声,在施工时对高噪声设备设置移动声屏障,将对小区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

④固体废物

A建筑垃圾

根据同类施工统计资料,项目土建施工期碎砖、过剩混凝土等建筑垃圾产生定额为,约(约合),根据建设方介绍,这些建筑垃圾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回填。

B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计算,施工期人数以50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kg/d,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C水系治理工程淤泥

水系治理工程清淤过程中预计产生1000m3的淤泥,可晾干后,作为区域内的回填土或绿地垫高土。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将得到有效的治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⑴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为游客产生的卫生清洁污水及公园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分别为()、(),污水总量为(),均属于生活污水的范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300mg/L、BOD5:150mg/L、SS:180mg/L、氨氮:30mg/L,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BOD5:、SS:、氨氮:。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公园建成后,公园内的游客及公园工作人员均为在公园建成前已长期居住于长春市的居民,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只是改变了部分生活污水的排放途径,而不会增加长春市污水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加重对地表水环境、特别是伊通河的污染。

⑵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管理人员冬季采暖为集中供热,不自建锅炉房,因此不存在燃煤锅炉烟气污染。

本项目建成后,仅在公园入口处设置一处停车场,设32个停车位,均为露天,产生的汽车尾气很快被周围空气所稀释,公园内除绿化洒水车外,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故本身对环境空气基本无无负面影响,且公园内的植被对环境空气中的汽车尾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据报道,1ha林带,一年中可吸收并同化800kg的污染物,吸收SO2较多的植物:柳杉、美人蕉、月季、丁香、菊、银杏、洋槐等,本公园种植的灌木中有丁香,可有效的吸收SO2。

陆地绿化面积为198000m2,据保守据算,每年可还可吸收并同化的污染物,同时还有吸毒、防尘的作用,故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正面的。⑶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⑶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公园内游客运动过程中播放音乐产生的噪声,源强约在55-75dB(A)之间。

由总平图知,公园最大的休闲活动场所位于主入口附近,游客健身不会靠近正门太近,至少会保持35m的距离,公园内植被较多,音乐会被其吸收或阻隔一部分,且播放的音乐多优美悦耳,不至造成人情绪的暴躁。

综上所述,噪声经距离衰减及隔声后,公园边界外可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主要为游客及公园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产污系数分别取人次·d及人·d,产污量分别为:()及6kg/d(),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

公园内沿路布设垃圾桶,并由公园管理人员随时巡查,将散落于地面的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内,每日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项目的经济损益分析

⑴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当地环境质量。公园内的植被对于改善地区小环境,净化空气,具有显著作用。绿化率的提升,林木,草坪面积的增加有助于涵养水土,促进地区物质良性循环,在春夏大风天里,减少扬沙现象,减轻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⑵项目建成后将加快城市化进程,塑造出一个与周边景观相融的公园,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现,有利于城市生态景观的改善,在提高环境质量水平的同时,能取得经济、环境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该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但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均较好。

4、社会环境影响

⑴生活质量的影响

拟建项目主要采用现代造园和生态造园的设计理念,运用自然式与规则式相结合的布局手法,设计以xxx人xxx为主体,体现xxx人性化xxx,为附近居民提供一处集安静休息、滨水景观和健身活动为一体的开放性综合性公园,符合现代人渴望亲近自然的心境,有利于缓解现代生活对人造成的紧张情绪,提高居民生活适宜度,对居民的生活质量有正面的影响。

⑵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拟建项目建成后,将为居民提供一处休息、健身的场所。据科学记载,适当的锻炼可促进血液循环,调整心率,减轻思想压力,提高免疫力,对人群健康有正面的影响。

5、项目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⑴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范围包括公园内生活污水总排口,污水总排放口监测频率为每年监测两次,重点为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废水排放量。通过监测力求全面、正确地反映环境质量情况,防止污染,保护环境。

⑵环境管理制度

①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设施落实到设计中,建设单位环保部门应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②招标阶段:承包商在投标中应有环境保护的内容,中标后的合同中应有实施环境措施的条款;

③建设单位在施工开始后应成立环境监理项目部,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与监督,重点是监督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④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也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营运期环境管理与监督,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得到实施和完善。

四、公众参与

1、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及方式

⑴调查方法

⑵调查程序

①公告

我单位自与建设单位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后,于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13日在当地发布该项目建设信息公告,调查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在公示期间无人提出意见及建议。

⑵公开环境信息的内容

环评批复04-01

环评报告书 第三篇

xx县环保局:

我单位拟于xx产业集聚区工业路南段建设 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xxx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已经【委托 (环评单位名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所需材料清单如下,现呈报贵局,请予审批。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 xxx

电话:xxxx

附件: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报批申请(必须提供); 【项目建设单位出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必须提供);【环评编制单位完成】

3、所在地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必须提供);【市、县环保局盖章签署的意见】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意见(必须提供);【环境评估中心出具】

5、涉及总量控制的工业项目需提交我局污控科下达的总量指标意见(涉及总量控制必须提供);【州环保局污控科出具】

6、立项批文或备案表(需要立项、备案的项目必须提供);【发改部门出具】

7、规划选址意见书(征地建设项目必须提供);【规划部门出具】

8、场所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许可证);【国土、xxx门出具】

9、报告书修改清单和专家签名表;【环评编制单位和环境评估中心提供】

10、租赁合同(租赁项目);

11、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出具该部门的预审意见;

环评报告书 第四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xxx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xxx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xxx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xxx有关部门拟订,报xxx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评价

第七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xxx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xxx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xxx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xxx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 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 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 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 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五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 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 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xxx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xxx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 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章 跟踪评价

第二十四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 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 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第三十三条 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xxx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xxx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环评报告书 第五篇

第七条 xxx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 xxx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xxx有关部门规定,报xxx批准。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xxx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环评报告书 第六篇

一、环评报告书作用

环评报告,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预见性评定。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对项目所用原材料、可能产生的废弃物、项目的环保设施的设计的\'评价,从而评估项目建成对环境的影响。

环评报告对企业很重要,环评通过环保局评审、批复后,后续日常生产、环保管理中还要用到。没有环评也没法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环评报告是针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发生情况、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生产过程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以及最终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的评价。

对方要这个东西是要了解己方公司环保治理、产品环保性能等情况是否符合现行国内或国外环保要求,如果没有的话,一般认为生产企业从环保角度讲是有问题的,大项目招标一般不会考虑的。

二、环评报告主要内容

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环评报告书 第七篇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怎么写?

一、充分体现实用性

“依法依规”进行编写,科学、客观、公正地预测和评价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要实事求是。作为依法进行的技术工作,既应突出报告的科学性,又要体现实用性。实用性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属性!

二、精心打造出精品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评价机构经环评技术人员付出心血而生产出的“产品”,是辛勤劳动的结晶。理应精心打造!

作为技术报告,在内容上,既要依靠科学的技术方法,进行科学的预测、评价,又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同时又要对这个“产品”进行全方位的精心打造。在形式上,也要注意规范化,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的规定。至少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1、章节合理

章节设置合理,基本要求是要注意上下各章节的逻辑关系,间节的标题要“简洁”,即标明简单而显明,惜字如金。忌标题文字太长,小标题无原则地重复大标题的表述,更忌标题名称与其内容不符。

2、突出重点

就是要抓住工程特性和环境特征,突出对环境影响重点问题的评价,如重点工程对敏感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的分析、评价。目前,环评单位在报告编写上应注意节食和减肥,忌将报告写的“又肥又厚”。

技术报告要做到“简而明”,切忌走向另一极端,不能为了“简”而导致“不明”。报告要简而明,即文字说明要简洁、明了,不拖泥带水,避免无意义的重复和无痛呻吟。

3、精耕细作

在内容上,在文字说明、图表规范,以及装订、校对、印刷等方面精心制作。应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忌使用俗语、俚语等,更没有必要进行抒情或歌颂。即在文字上要有所讲究!

特别是图件制作应符合整饬规范要求,做到图件规范、清晰,图件信息完整,颜色对比明显,图例与图中反映的一致,图中文字清晰,工程及环境现状应充分利用照片与文字结合说明,照片应清楚,能够反映真实的情况。

对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公式及参数、上下脚标,以及图表的名称、格式与序号等,能够规范地应用,体现技术报告的基本要求和特点。

4、内容完整

提交审查的技术报告应该是完整的,而不是残缺不全的。这既有报告内容的全面与完整,也有相关支持性文件等附件、附图、附表的齐全、完整。即这个“产品”应该是完美的。

5、装订规范

尽管环评报告还不是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物,但还是要讲究装帧的,除没有图书出版号外,在印刷、装订方面要尽可能向正式出版物一致或靠近,该有的均应该具备,如书脊、编号、封面。厚重的报告没有书脊是不应该的,环评报告的封面也要讲究一些儿,配备适当的设计或照片是必要的。

环评报告书 第八篇

(一)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自2021年9月15日起受理试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要求报告书包括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具体内容应参照《陕西省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陕西省煤电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2、3)要求编制。

(二)负责审批试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煤炭总量控制、碳排放量测算、减污降碳措施、监测计划等内容。

(三)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交流、培训,鼓励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审批部门在相关工作过程中积极与我厅交流碳排放测算方法、碳排放强度评价、碳减排有效措施等方面的经验。

【插播】

永久免费看文件发公示!环境局评选的优秀环评查看下载已亲测,可以查看下载

【优秀】危废项目报告书 产业园(打捆项目)报告表

【优秀】电镀行业报告书 【优秀】汽车行业报告书

【优秀】新药项目报告书 环保管家服务详细方案一

环保管家服务详细方案二 环保管家服务详细方案三

环评中碳排放核算及其影响评价章节 报告表碳排放专项评价

详见以下链接底部的查阅全文免费查看下载

陕环环评函〔2021〕65号附件1 (陕西省煤化工、煤电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名单)

陕环环评函〔2021〕65号附件2 (陕西省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陕环环评函〔2021〕65号附件3 (陕西省煤电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日

浙江首例“碳入环评”项目报批前环评全本公开的全本如下链接(打开后从底部免费查阅学习参考)

年产6040吨铜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报告书 第九篇

一、报告的特点

1、内容的汇报性:一切报告都是下级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让上级机关掌握基本情况并及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指导,所以,汇报性是“报告”的一个大特点。

2、语言的陈述性:因为报告具有汇报性,是向上级讲述做了什么工作,或工作是怎样做的,有什么情况、经验、体会,存在什么问题,今后有什么打算,对领导有什么意见、建议,所以行文上一般都使用叙述方法,即陈述其事,而不是像请示那样采用祈使、请求等法。

3、行文的单向性:报告时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是为上级机关进行宏观领导提供依据,一般不需要受文机关的批复,属于单项行文。

4、成文的事后性: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向上级机关作出汇报,是事后或事中行文。

5、双向的沟通性:报告虽不需批复,却是下级机关以此取得上级机关的支持指导的桥梁;同时上级机关也能通过报告获得信息,了解下情,报告成为上级机关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作的依据。

二、类别及功用

1、例行报告(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例行报告不能变成“例行公事”,而要随着工作的进展,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写出新意。

2、综合报告;全面汇报本机关工作情况,可以和总结工作、计划安排结合起来。要有分析,有综合,有新意,有重点。

3、专题报告:指向上级反映本机关的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某一方面的情况,要求上级对此有所了解的报告。所写的报告要迅速,及时,一事一报。呈报、呈转要分清写明。(如:薪酬调查报告)

报告的格式和写法:

标题,包括事由和公文名称。

上款,收文机关或主管领导人。 正文,结构与一般公文相同。从内容方面看,报情况的,应有情况、说明、结论三部分,其中情况不能省略;报意见的,应有依据、说明、设想三部分,其中以建设想不能省去。

从形式上看,复杂一点的要分开头、主体、结尾。开头使用多的是导语式、提问式给个总概念或引起注意。主体可分部分家二级标题或分条加序码。

结尾,可展望、预测,亦可省略,但结语不能省。

打报告要注意做到:

情况确凿,观点鲜明,想法明确,口吻得体,不要夹带请示事项。

注意结语:

呈转报告的要写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最后写明发文机关,日期。

目前写报告容易出错的地方有两处:

1、结尾处有“特此报告”一类结语,由于词语既无实际意义,也无结构作用,应当去除。如果写成“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就更错误,因为如上述,报告是无须上级回复处理的文种,所以,即使协商这句话也是白搭,上级不会答复你。

环评报告书 第十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xx年x月x日各位领导亲临我司进行环境检查工作。对我司的基本情况及现场情况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给我司提出很多的宝贵意见及发现我司现场有许多不足之处,我司将针对各位领导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对xx酒店未做环评,已开始准备资料找第三方做环评测试。

3、陶粒车间购买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废气排放量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4、型钢车间废机油、废渣处理联系专业的环保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5、修建工业垃圾暂放区,将工业垃圾集中堆放。

万分感谢各位领导为我司的发展提出了如此宝贵的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日子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指导,谢谢!

敬礼!

检讨人:xx

20xx年x月x日

环评报告书 第十一篇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xxx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评报告书 第十二篇

环境影响评价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依据

1.《xxx环境保护法》

2.《xxx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xxx大气污染防治法》

5.《xxx水污染防治法》

6.《xxx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xxx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xxx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1.《广东省实施办法》

12.《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13.《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14.《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15.《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6.《关于明确房屋规划用途有关事项的复函》(穗规越秀98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事项编码 11011200HB-XK-003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行使依据 《xxx环境保护法》第13条《xxx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条第1、2款《xxx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xxx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3条《xxx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3条《xxx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

办理主体 区环保局

环评报告书 第十三篇

硫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年DMS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广陆函字〔〕018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年DMSO项目位于伊吾工业加工区,占地约平方米,主要建设两套二甲基二硫(DMDS)联产二甲基亚砜(DMSO)生产装置,分两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包括一期工程1万吨/年DMDS联产万吨/年DMSO装置和二期工程3万吨/年DMDS联产万吨/年DMSO装置,二期工程配套建设硫化氢合成装置。(2)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循环冷却水、供配电、供热、氧气、氮气、冷量等设施,主要依托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公用设施。(3)辅助工程,包括调度中心、仓库及罐区等设施。(4)环保工程,包括污水治理、废气治理、事故池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49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68万元,占总投资的。

根据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DMS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310号)、哈密地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哈地环监审发〔〕15号)及伊吾县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伊环函字〔〕9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甲硫醇合成工序冷凝尾气,通过管道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制酸系统回收利用;甲硫醚氧化制DMSO工序尾气及DMSO除盐脱水工序汽提尾气经碱液吸收处理,二氧化氮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冷凝回收装置及真空泵不凝气,通过管道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炬系统焚烧处置。

装置区设防爆排风扇,加强通风;生产装置车间排风口、储罐呼吸阀后设置活性炭吸附罐;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光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和其它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实施分区分级防渗,不同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防渗措施。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区防渗工程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xx)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的相关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xx)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活性炭吸附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贮存于厂内危废临时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xx-20xx)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装置区严格按规范划分防爆区域;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及自动报警装置;甲醇储罐分组设置围堰、水喷淋装置、高位液位报警及自动连锁措施,其余原料及产品均设置独立围堰,车间及主要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堤;厂区内设置防渗事故池(有效容积20xx立方米)。

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哈密地区环保局、伊吾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哈密地区环保局、伊吾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x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x年10月21日

环评报告书 第十四篇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重点经营范围、资产负债情况、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比例、以往投资类似项目的简要情况等内容。

2、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产品及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等。

第二章 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

1、拟建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2、拟建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关系。

3、拟建项目与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关系。

第三章 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用地选址、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情况、占用耕地概况、土地获取方式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主要分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规模是否合理、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应阐述项目选址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4、其他不利影响。分析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会对防洪和通航等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1、资源开发方案。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阐述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情况,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总体开发、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主要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方案,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及与国内外相关资源利用效率的对比分析。

3、节能及节水措施评价。对项目建设方案的能耗及水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节能及节水政策的有关要求,在提高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水耗等方面的对策。

第五章 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1、城市居民搬迁方案。涉及城市征地拆迁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征地拆迁影响的调查分析,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并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评价。

2、农村移民安置方案。涉及农村征地及移民安置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项目征地影响的相关调查分析,提出移民生产开发、生活安置、征地补偿、收入恢复等方案,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1、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

2、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是否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对环境影响治理方案的工程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对策建议。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的影响及对策。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1、国民经济评价。按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察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和对社会的贡献,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区域财政收支、收入分配及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角度进行分析。

3、经济安全分析。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从产业技术安全、资源供应安全、资本控制安全、产业成长安全、市场环境安全等角度进行分析。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1、系统调查和预测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效益。

2、分析预测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以及当地居民支持项目存在与发展的、程度,考察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

3、分析项目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评价项目的社会可行性。

4、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的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的方案。

第九章 其它内容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环评报告书 第十五篇

环境影响评价简历模板

连续两年获得桂林工学院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在本专业排名前20%)

2005-9         军训优秀通讯员。

计算机技能: 熟练使用Microsoft office 系列办公软件;精通AutoCAD平面设计,能独立完成图纸绘制工作;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

外语能力:国家英语四级、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本人有责任感、有上进心,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可在短时间内掌握所学知识。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能迅速的适应各种环境,并融合其中,并能适应周末及晚上上班。

兴趣爱好:计算机、乒乓球、爬山等。

月薪要求:1200元以上/月。

环评报告书 第十六篇

公路工程的建设和开通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系列的影响,这些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在公路建设前以及建设后期都要对公路工程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一个评价,使公路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充分照顾到环境效益。下面就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该关注的问题做一个探讨。

1公路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公路工程的建设无疑会对环境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有的是短期的,有的则会是长期的。所以在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时要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虑。公路工程造成的影响会涉及到社会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社会环境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环境景观、拆迁安置、交通环境等方面。生态环境则包含土壤侵蚀、水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等相关问题;环境污染上会涉及到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等污染类型。所以,在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时就要进行整体考虑,对各方面可能形成的影响做好充分考量,通过充分的评价,在具体公路修建过程中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使环境受到的干扰降到最小。

2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土壤问题

公路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会对公路周围的土壤产生影响。公路工程建设前一般是路基的施工,路基施工时一般会在路基周围的土地开挖,以获取路基的培土。这样在路基两旁就容易形成沟塘,由于没有耕地、林地等植被的保护,这些土壤极易发生变化,如果遇到较大的降雨会形成水土流失,使原有土地的营养成分减少,另外这些土地长时间的裸露,经过风化的作用也极易出现沙化现象,使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对于这种取土方式建议尽量不采用,虽然节约工程成本,但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大。项目工程应明确取土场、取土方式、取土场的土壤修复方式,或利用建筑垃圾辅助培土的施工方案进行路基施工。因为表层土富含大量有机质或已形成特色生态环境(如西部地区砾石表层),所以表层土一定要用于土壤生态的修复,不能直接用于路基培土;表层土的堆放也要明确地点和堆放方式,不能造成表层土的流失。公路工程对土壤产生的影响在西北内陆地区尤其严重。这些地区公路修建时对植被的破坏,从而形成地表土壤的裸露,裸露的土壤如果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在很短时间内就会出现沙化现象,一旦出现了沙化这个过程就是一个不可逆的,再想恢复到之前的情况就变得不可能。所以,在对公路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首先考虑会对土壤产生的可能影响。

对水资源产生影响

公路工程的修建会对水资源产生一定影响。对水资源的影响在平原地区多是对地表水的影响。公路工程施工时会排放一些污水,这些污水如果不进行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当地的河流、地下水等造成污染,特别是在生活营地、砂石场、预制作场地、弃土场、桥梁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这些污水含有很多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就会对当地的地表水造成污染。另外如果公路工程的修建在有地表径流的山地,那么公路的修建就很可能改变地表径流的原有状态。公路在修建过程中会对地面径流发生阻隔,影响地表径流的汇水区域,从而对当地的水资源情况产生影响。在山地地区修建公路,如果大量弃土进入河道则会使河道变窄,诱发一些水患。山地地区的公路修建挖土的路段如果位于地下水位线之下,就会造成地下水位的下降,从而影响地表植物对水分的吸收。同时对穿越河流的桥梁的选址要考虑桥梁周边水体的流速、流量、功能、用途,上下游的取水口位置等情况。桥梁设计时要考虑特发事件对河流的环境影响,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如桥面的废水收集系统等),对上下游存在取水口的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一个地区的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一个要素发生变化,对生态系统中的其他要素都会有影响,公路工程在修建中对生态系统就会造成一定的破坏。上面论述了公路工程的修建对土壤和水资源的影响。土壤和水资源是一个生态系统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这两方面的要素受到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被打破。比如一个地区如果在公路修建时对当地的土壤造成了破坏,那么在土壤上生长的植被就会受到影响,植被的减少或者缺失对一些食草性动物而言就没有了食物来源,这些动物随之减少,食草动物的减少对食肉动物而言食物来源也缺少,最后使整个食物链遭到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被打破。所以在公路修建过程中要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系统,结合所在地生物特性,建立有效的生物通道,保持好原有的生态平衡。在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时要从当地整个生态平衡着眼,充分考虑到系统内的各要素,实现公路建设和生态平衡的保持相协调。

公路工程噪音的问题

公路工程在修建和开通后都会有噪音产生,这些噪音也会形成噪音污染,对道路附近的居民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公路修建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噪音,比如爆破声、搅拌声、车辆运输声以及路面的碾压铺摊等噪音,这些噪音会对附近居民的白天工作及夜间休息造成影响,另外长时间的噪音会对道路附近的生物也会形成干扰,使一些生物的生物钟等遭到破坏。当公路建成后也还会持续形成噪音,这些噪音主要来自过往的车辆鸣笛、发动的声音。在做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之时就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比如道路铺设用料的选择、道路两旁隔离带的建设、建设隔音设施等,来减弱噪音的传播,减小噪音对民众生活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问题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固体废弃物,这些固体废气物如果得不到处理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这些废弃物一般包括石块、水泥块、石灰、砂石料等,这些固体废弃物在公路完工后很可能被遗弃在道路两侧,造成对周围水系和土地的破坏。所以对于这些固体废弃物,在公路工程竣工后要及时进行处理,及时清理掉,防止其对环境造成破坏。当然在对弃土场进行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场址及场址周边的地理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要做到不影响地理地质环境的同时,也不能恶化场址及场址周边生态环境。

环境景观问题

环境景观影响分析是公路项目评价中一个重要环节,城市道路的建设我们在考虑交通通畅、安全的前提下,要注重道路亮化美化与沿线建筑的协调性,同时要避免光污染的产生。特别是在立交桥的选址设计过程中,我们应充分论证通达性、合理性、必要性、美观性。城市间道路建设要充分调研路线沿线的地质特点和环境风貌特点,在线路规划论证过程中要考虑沿线的风景设置,可采取充分利用、合理回避、确当隔离的原则来规划设计路线及沿途的风景。道路的景观影响不仅仅是道路周边的环境风景,还考虑到道路本身的环境景观建设。特别是道路的绿化美化设计、路牌设置,服务区的规划设置、收费站的规划设置,同时在符合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地形地貌充分分析道路起伏度设置、道路的曲率设置等因素对环境景观的影响,并结合人体视角原理,分析远近景观的影响。

3积极采取防护措施

在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后,对那些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因素就要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对于有些不合理的设计要及时进行修改。公路建设造成裸露的土壤在施工完成后要积极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对于施工和运营时产生的污水要经过提前处理然后再进行排放,避免对当地的水源造成污染。生态系统方面,避免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对某些要素造成彻底破坏,对于受损的要素要及时进行修复,与工程同时修建生物通道等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噪音处理上可以在道路两旁栽种高大乔木,建设隔音屏等措施来减弱噪声影响。对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其影响当地植被生长;利用地形地貌,结合环境因素,合理修建弃土场。充分落实景观设计方案,优化选线,合理设置施工场站和服务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从源头控制入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公路修建给环境带来的影响,社会和自然效益都能兼顾。

4结束语

公路工程的建设对自然产生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过有计划地防治,可以把这种影响降到最低,使这种影响降到自然可承受范围内,这样就可以实现人与自然地和谐,让人在拥有便捷的交通的同时还有美好的环境。

环评报告书 第十七篇

南陵县环保局:

因芜湖万兴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包括澳门豆捞)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换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无变化。酒店经营场所地址符合规划、不属于拆迁范围。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准项目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未作改变。特于2014年11月向贵局申请环评验收申请报告。

目前,酒店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经营,认真贯彻“科学管理,节约能源,防止污染,严格控制,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谁实施,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酒店对污水处理、锅炉烟尘排放、废热气排放、厨房大气污染物排放、噪音排放定期监测,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积极推行和倡导有机物不超标的洗浴、洗涤用品,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相关环保治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特向贵局提出环评验收申请报告,妥否,请批示。

芜湖万兴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环评报告书 第十八篇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xxx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xxx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xxx审批的或者由xxx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环评报告书 第十九篇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xxx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xxx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xxx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xxx审批的或者由xxx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环评报告书 第二十篇

xx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文明创建“冲刺”之年,今年以来,我区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的环保形势,全面落实市政府的环保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紧扣环保工作重点,狠抓环保工作难点,全面完成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根据会议要求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有序推进

在xx年摸清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的基础上,今年将规模畜禽养殖业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建立了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档案,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大大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有力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均完成序时进度

1.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认真执行环评审批程序,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上半年“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

2.强力推进非法石灰土立窑取缔工作,印发了《区打击石灰土立窑非法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拆除石灰土立窑有关问题的通告》,通过广泛动员和资金奖励,已自行拆除石灰土立窑43门,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55%;稳步启动砖瓦窑厂淘汰工作,黄桥轮窑厂、杜庄窑厂已拆除完毕,小庄窑厂已改造完毕。

3.将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频次,市盛发种猪场、宋疃卫东良种养殖场、卓越生态养殖公司沼气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奔牛工贸公司污染设施建设正在实施,完成年度任务的75%。

4.制定《区严防“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实施方案》,定期组织环保部门和镇办进行联合督查,无“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现象。

5.严格执行排污申报任务;严格执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相关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38万,完成年度征收计划的53%。

6.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方案已通过审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7.进一步加大排污监督管理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一律进行整改,上半年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为100%;对违反产业政策的辉达石料厂等淘汰企业,采取关停措施,并做到断水、断电。

8.加、水源保护区巡查频次,无工业超标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南湖及,两湖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

9.申报了、、、四个村为生态村,农村综合整治资金已拨付到位,生态村建设完成率为4%。

12.按时上报环境统计报表,进一步健全环境统计台账,上半年环境统计报表已按时送达。

13.制定了年度环境宣传及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市环保局组织的大型环保宣传活动;下发“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采取流动宣传车、挂条幅、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工作。

1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巡查辖区内有可能发生的污染源事故,目前无污染事故发生。

15.未出现环保部、省厅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案件;收到环保部转来投诉案件1起,已及时办结并上报,上半年信访案件处理率为100%。

16.涉源单位持证率为100%。我区有2枚放射源均在市水泥厂,该企业涉源证件齐全,放射源均在正常使用中,未发生辐射事故。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环保工作总体思路和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这一目标,坚持环保优先方针,集中精力做好环境监管、建设项目环评和审批、强化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实施区域规划环评等工作,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一是对新入驻的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量”;对已入驻的企业加快“三同时”验收工作进程,确保执行率超过90%;二是进一步摸清和核实我区环境质量状况和可利用的环境容量,以控制排污总量为重点,落实好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做好减排工作,确保治污设备正常运行,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污。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制,着力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行动。四是深入推进淘汰石灰土立窑和砖瓦窑厂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五是严格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中、后期环境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六是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对南湖、周边所有污染源(养殖业、饭店等)加大巡查频次,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质达标。七是进一步提高对水污染源的监测水平,实现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率100%。八是积极做好环保项目资金和生态示范村申报工作。九是加大落后产能“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排查,严格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环评报告书 第二十一篇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xxx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负责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评报告书 第二十二篇

环境影响评价师(环评工程师)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鉴检测,天鉴 岗位职责:

1、独立完成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2、负责项目的现场调研和项目咨询工作;

3、负责项目环评阶段对内对外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负责相关行业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核工作;

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农林、化工、等环境相关专业;

2、三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大中环评项目报告书编制;

3、具备环评报告技术指导和审核的能力;

4、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客户服务意识,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适应出差;

5、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的优先。

环评报告书 第二十三篇

1、总论

项目由来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吴家坑建筑石料矿位于黄山区三口镇境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页岩。根据《黄山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XX—20XX年),吴家坑建筑石料矿拟扩大矿区范围。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为此,吴家坑石子厂委托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对该矿山重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编制报告书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依据

基础资料和委托书

(1)关于编制《黄山市黄山区吴家坑石子厂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委托书-黄山区三口镇吴家坑石子厂

(2)黄山市黄山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按扩界范围开展地质普查工作的复函》—黄国土函〔20XX〕3号—黄山市黄山区国土资源局—20XX年3月7日

(3)《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吴家坑建筑石料矿普查地质报告》—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20XX年3月

(4)《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吴家坑建筑石料矿普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黄金矿储评字[20XX]10号—黄山市金山矿业评估有限公司—20XX年5月18日

(5)关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吴家坑建筑石料矿普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证明—黄矿储备字〔2014〕01号—黄山市黄山区国土资源局—20XX年1月23日。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

麻用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三类标准。

(2)空气环境

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3)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二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三类标准。

(5)土壤环境

评价区内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的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

(3)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其中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⑤评价范围

按环境要素分别列出,简述确定的理由。给出评价范围的评价地图。

⑥控制及保护目标

有无需特别控制的污染源;有无需重点保护的目标,如特殊地区

2、建设项目概况

①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厂址地理位置、产品产量、投资利税回收期、占地面积及土地利用情况、平面布置图、职工人数与劳动生产率。若是扩建、改建项目,应说明原有规模。

②生产工艺简介

建设项目类型不同(有工厂、矿山、铁路、港口、水电工程、水利灌溉工程等),其生产工艺不同。对工业生产项目来说:

a.给出每一个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原料→产品)

b.排出的污染物与数量

c.加工的性质,重要的化学反应式应列出

d.说明生产工艺的先进性

e.扩建改建项目,分析原工艺及污染物防治措施

③原料、燃料及用水量

用表列出:原料、燃料(煤、油)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用量

用水量(年、月、日、时),包括新鲜水补给量、循环水量

有物料平衡图、水量平衡图最好

④污染物排放量

“三废”(水气渣)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放射性物质:种类、剂量、来源、去向

设备噪声源:噪声功率级

振动源:振动级改建扩建项目:列出前后污染物排放量清单。

⑤采取的环保措施

治理方案、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处理效果、处理后是否达标、投资运转费。

固废的综合利用、处置方案、去向。

⑥工程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据污染源及其排放情况、环境背景状况,分析污染物可能影响环境的各个方面,将其主要影响作为环境影响预测的主要内容。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①自然环境调查

a.地形、地貌、地址概况;

b.水文(水系分布)及水文地质情况

江、河、湖、海、水库名称,数量、发源地,评价区段水文情况。

江、河:年均径流量,平均流量,河宽,比降,弯曲系数,平、枯、丰流量流速。

地下水:水质类型,埋藏深度等。

c.气象气候

气候类型及特征、温度、风速风向、降水、日照、灾害性天气等

d.土壤及农作物

土壤:类型、种类、分布、肥力特征。

农作物: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的种类及分布。

e.森林、草原、水产、野生动植物、矿藏资源等情况②社会环境调查

a.行政区划与人口:包括人口分布、密度、职业构成、文化构成

b.工矿业、交通运输业分布概况:产品、产量、产值、利税、职工数等

c.文化教育概况:

d.人群健康及地方病情况:

e.景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院、重要政治文化设施

③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背景)调查

监测位置、项目、时间、仪器、方法、结果,据历年监测资料和监测结果评价大气质量状况。

④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背景)调查

监测位置、项目、时间、采样时水文参数、仪器、方法、结果

⑤地下水质现状(背景)调查监测位置、项目、时间、结果

⑥土壤及农作物现状(背景)调查

关于土壤:有

土壤类型、分布状况、土地利用情况。监测位置:监测项目:选项理由采样方法与分析方法:

监测结果(列表):中国只有土壤中砷的卫生标准。评价时,与本省同类土壤

背景值或对照点的污染物含量对比。

关于农作物:有

主要农作物、果树及分布情况采集种类及采集样品的部位采集点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监测结果(列表):与食品卫生标准或对照区同类作物污染物一般含量对比。

⑦环境噪声现状(背景)调查

监测位置、时间、仪器、方法、气象条件、结果⑧评价区内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

调查区域,人数、性别、年龄、职业构成,项目,方法,结果另:死亡回顾调查、儿童生长发育调查、地方病专项调查等。⑨其它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现状调查

4、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①建设项目污染源预估:按生产工艺找污染源,列表(种类、数量、性质、排放方式与规律、排放途径与去向),看是否符合排放标准。

②评价区内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给出调查方法、数据来源、评价方法。

给出(列表)废气、废水、废渣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途径与去向、评价结果→重在找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绘污染源分布图。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涉及方面:大气,水,噪声,生态,人群健康,对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

6、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及经济技术论证

①大气污染防治(教材讲了5条)

废气净化系统和除尘系统工艺;排放指标是否达标;废气治理措施的可行性;排气筒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建议②水污染防治

工艺原理、流程、效率、排放指标;排放指标是否达标;废水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建议③废渣处理与处置④噪声

⑤对绿化措施的评价与建议

绿化措施;绿化面积;绿化布局方案;树种、花类的合理性;建议⑥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机构设置、人员与仪器配备;布点及监测的建议;监测项目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简要分析

估算难度大,还没有较好的办法,目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

直接经济效益(利税、资金回收年限、贷款偿还期)间接经济效益:其产品为社会其他部门带来的经济效益环保投资及运转费

②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

项目建成使环境恶化,对农林牧渔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污染治理费环保副产品收益环境改善的效益

③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产品满足社会需要促进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提高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的进步增加就业机会等

最后综合分析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权衡利弊,提出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8、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9、结论

10、附件、附图及参考文献

①附件:主要有项目建设书及批复,评价大纲及批复。

②附图:图、表特别多时,可编附图分册;没有某图,造成理解困难,该图应编入报告书中,不入附图。

环评报告书 第二十四篇

关于xxx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海域,是指xxx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法所称内水,是指xxx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在xxx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xxx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第五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第六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资料。

第七条xxx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xxx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xxx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条xxx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xxx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第十二条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分级审批。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xxx批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经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xxx批准。

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xxx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

经xxx批准,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的,根据xxx的批准文件修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四条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十五条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

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xxx审批:

(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五)xxx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xxx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十九条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xxx批准用海的,由xxx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条海域使用权除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招标或者拍卖工作完成后,依法向中标人或者买受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中标人或者买受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由xxx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将海域使用权确定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用于养殖生产。

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第二十四条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

海域使用权人发现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第二十七条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xxx规定。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第三十条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一条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