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款物报告 篇1

涉案物品自查报告

篇1:涉案财物管理情况汇报

情况汇报

自3月底到年底,我所在分局部署下,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暨“审计整改年”活动。接到上级通知后,我所立即开会对全体民警进行了宣传动员,并根据实施方案步骤,按时组织全所民警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文件进行学习讨论,教育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在对涉案财物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发动的同时,我所首先对自2010年以来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了一次回头看活动,主要针对赌博案件及有涉案财物的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刑事、治安20起,并对赌资等涉案财物主义登记,做到账实一致、帐帐一致、账单一致。其次我所通过多方努力,筹建证物室,并配置专门的涉案财物管理电脑,由涉案财物保管员负责涉案财物的登记、录入、流转、出库等工作,严格遵守^的“六个严禁”,杜绝一切违规现象。下一步我所将结合“公安机关软环境提升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之三提升”等一系列活动,对全体民警严格要求,与民警签订相应的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完满,在派出所内营造“创建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根据分局下发的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将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人,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篇2: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自查报告

根据法[2010]221号、皖高法[2010]209号和阜中法纪监[2010]28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10年7月底在全院开展了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今年10月底,根据法[2011]272号、皖高法[2011]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1]30号文件要求,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院在接到《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窦灿辉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处、室、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召开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检查活动中来,准确把握专

项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及步骤,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为做好此次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自查,落实责任

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我院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均

签署了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责任状。各部门及时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认真自查,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内容中任何一项违规现象:

不存在违规设臵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不存在以“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办案费”等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或涉案单位费用的情况。

(三)不存在以“赞助费”的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涉案单位、律师事务所、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

(四)不存在与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暗中分成、收取佣金等情况。

不存在挪用坐支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六)不存在截留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三、全面复查,巩固成效

根据法[2011]272号、皖高法[2011]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1]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巩固检查成效,促进廉洁司法,我院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全院各部门本着全面细致,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围绕去年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从检查情况看,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中的任何一种违规现象,自去年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未出现新的违纪违规问题。

在去年专项检查活动中,我院结合实际建立了防止发生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加强对干警的有效监管。财务部门定期对诉讼费的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彻底地检查核对,做到证账相符、款帐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加大对审执权和后勤管理权的监督,确保审理的案子不出问题、收取的费用不出问题、办案的干警不出问题;三是将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需交纳的款项、计算标准及缴款程

序在诉讼和执行服务中心予以公示说明,明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四是严格按照“严管、严查、严处理”的“三严”原则,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不定期对涉案款物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我院充分认识到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它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法院形象、事关司法公信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预防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篇3:XX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排查工作自评报告

XXX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清

理排查工作自评报告

^“专项办”:

XXX公安机关按照^的统一部署,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排查工作有序、保质、稳妥地向前推进,第二阶段的工作成效明显,截止6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清理排查案件XXXXX件,占应排查数的 XX %,发现问题案件数件XXX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精心布阵抓排查

主要领导再推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取得成效,清理排查是关键,必须精心布阵,认真细致用实招,翻箱倒柜抓排查,不能放过一起案件、不能漏掉一起涉案财物,为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整改和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XXX同志4月15日在听取省厅“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后就清理排查工作的指示。“”日,省公安厅按照XXX同志的要求,召开了全省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XXX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讲评,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XXX对清理排查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XXX、XX等三个单位交流了经验。各地公安机

关主要领导更加重视,行动迅速,做到了“三有”:“一把手”有批示;党委会有研究;“专项”工作有方案。各地公安机关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点进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并用会议记要的形式下发所属单位执行。同时,全省各市、州公安机关就“专项治理工作”分别拟定了“七个一”举措:即公布一个举报电话、开辟一个工作专栏、签订一份责任书、进行一次交交叉检查、建立涉案财物一案一台帐、成立一个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完善一套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召开会议再部署。5月20日当清理排查工作进行40天的时候,省公安厅在XX召开了全省市、州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题督办会,对26起涉案财物问题信访投诉件进行了督办,明确了办结的时限和要求;听取了各市、州公安机关清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清理排查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并明确了二项举措:第一、以“量化考评办法”为载体,在强力推进清理排查工作向纵深发展上动脑筋。采取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量化考评、及时通报排位、挂牌督导整改等具体方法,着力解决动力不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第二是以“典型示范引路”为先导,在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计划做好“五件具体事”:一是清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统计、月通报”;二是收集各市、州“一把手”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的各种批示;三是制作一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警示片;四是组织一次交互检查,督办一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案件;五是出台一批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规定,努力解决好动力不足、管理不规范、不统一等“顽症”。

集中骨干再培训。在清理排查的攻艰阶段,6月13日

至6月17日,省公安厅在XX警官学院举办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排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各市、州公安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部分县(区、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副书记)、厅直有关单位领导和省“专项办”成员参加了培训。培训以重温政策法规、正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矛盾、交流工作经验、确保排查质量、探讨长效机制、推进工作落实为宗旨设立培训内容,还特别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法官、法学博士何帆同志就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辅导,达到了预期目的,为高效、有序、保质完成清理排查工作起到了释疑、充电、鼓劲的作用。

涉案款物报告 篇2

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自查报告

根据法[2010]221号、皖高法[2010]209号和阜中法纪监[2010]28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10年7月底在全院开展了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今年10月底,根据法[2011]272号、皖高法[2011]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1]30号文件要求,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院在接到《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窦灿辉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处、室、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召开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检查活动中来,准确把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及步骤,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为做好此次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自查,落实责任

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我院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均签署了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责任状。各部门及时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认真自查,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内容中任何一项违规现象:

(一)不存在违规设臵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不存在以“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办案费”等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或涉案单位费用的情况。

(三)不存在以“赞助费”的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涉案单位、律师事务所、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

(四)不存在与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暗中分成、收取佣金等情况。

(五)不存在挪用坐支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六)不存在截留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三、全面复查,巩固成效

根据法[2011]272号、皖高法[2011]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1]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巩固检查成效,促进廉洁司法,我院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全院各部门本着全面细致,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围绕去年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从检查情况看,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中的任何一种违规现象,自去年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未出现新的违纪违规问题。

在去年专项检查活动中,我院结合实际建立了防止发生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加强对干警的有效监管。财务部门定期对诉讼费的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彻底地检查核对,做到证账相符、款帐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加大对审执权和后勤管理权的监督,确保审理的案子不出问题、收取的费用不出问题、办案的干警不出问题;三是将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需交纳的款项、计算标准及缴款程序在诉讼和执行服务中心予以公示说明,明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四是严格按照“严管、严查、严处理”的“三严”原则,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不定期对涉案款物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我院充分认识到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它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法院形象、事关司法公信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预防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涉案款物报告 篇3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涉案案款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确保涉案案款的收取管理和支付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案款是人民法院在办理各类案件时,由当事人或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缴纳、或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扣押、提取、变价等方式收缴,并由人民法院暂为保管,应在案件审理或执行程序中按规定发还相关当事人、上缴相关单位或本院依法处理的款项。

第二条 案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明确责任。案件承办部门、财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协调工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差错,加强案款管理和监督;建立定期核对清理制度。违反案款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统一管理。所有案款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和非财务管理人员不得经办管理案款。

(三)统一单据。收取案款应统一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监制的正式票据。

(四)统一账户。案款由法院统一设立案款专用帐户,所有案款收支全部通过专户核算管理。

(五)支付及时。财务部门在接到业务部门划款通知后,在五个工作内,按规定办理划款手续。

第三条 案款分类按照来源分类如下:

(一)执行案款。是指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当事人不履行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暂由人民法院代为统一管理的款项,包括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现金、人民法院从金融机构扣划的属于被执行人的存款、处臵被执行人的财产变价的款项以及其他用于清偿债务的款项。

(二)刑事案款。是指人民法院收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收取涉案款项。

(三)民事案款。是指人民法院收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或处罚的罚金等款项。

(五)罚金。是指人民法院收取已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确定应当由服刑人员缴纳的罚金。

第二章 案款收取

第四条 执行案款收取的程序如下:

(一)案件承办人在通知被执行人或缴款义务人缴纳执行案款时,应当填制《缴纳执行案款通知书》,财务部门凭案件承办人开具的《缴纳执行案款通知书》收款并向缴款人开具案款收据; 通过银行转账的,在开具收据时应同时出具转账凭证。

(二)案件承办人通过扣划程序收取案款的,应当在扣划后填写《招划执行案款登记》,财务部门根据《扣划执行案款登记》,在核实款项到账情况后开具案款收取。

(三)案件进入拍卖、变卖程序的,竞买人应当到交易所开具《缴纳拍卖保证金通知书》后,通过银行转帐或直接以现金方式缴纳,银行转帐的在财务部门在核实款项到账后,凭《缴纳拍卖保证金通知书》向缴款人开具收据。

第五条 刑事案款收取的程序如下:

案件承办人在通知被告人或缴款义务人缴纳刑事案款时,应当填制《缴纳刑事案款通知书》,财务部门凭案件承办人开具的《缴纳刑事案款通知书》收款并向缴款人开具案款收据;通过银行转账的,在开具收据时应当同时出具转账凭证。

第六条 民事案款收取的程序如下:

(一)案件承办人在通知被告人或缴款义务人缴纳民事保证案款时,应当填制《缴纳民事案款通知书》,财务部门凭案件承办人开具的《缴纳民事案款通知书》收款并向缴款人开具案款收据;通过银行转账的,在开具收据时应当同时出具转账凭证。

(二)民事案款转为罚金时需由案件承办人提供民事处罚决定书和填写《案件转罚金通知书》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接到《案款转罚金通知书》后将原民事案款调帐转入罚金。

第七条 罚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收取的程序如下: 案件承办人在通知服刑人员缴纳罚金时,案件承办人员或服人员所在^应当填制《服刑人员补缴罚金通知书》,财务部门凭案件承办人开具的《服刑人员补缴罚金通知书》收款并向缴款人开具案款收据;通过银行转账的,在开具收据时应当同时出具转账凭证。

第三章 案款核算管理

第八条 财务部门对案款实行分类核算管理并分别分案号设立明细辅助帐逐笔进行核算管理。做到记帐及时、准确、完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帐帐相符。

第九条 业务部门核算管理。案款管理业务部门根据财务部门开据的案款收据复印件做到对每个案件的案款逐笔登记案款管理系统建立案款台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理核对,保持与财务部门核算一致。

第十条 案款管理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做到每半年清理一次,一年清理核对一次,做到财务、业务部门帐帐相符,个案辅助帐与台帐相符。

第四章 案款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 执行案款支取。财务部门在收以执行部门以完成审批程序的《案款支付审批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划款手续。

执行串案需执行部门内部案件间的案款划转,财务部门根据审签完毕的《案款支付审批表》进行调整,将案款收款信息重新 进行登记,再由执行部门执行案款管理员移送给承办人。

第十二条 刑事案款支取。财务部门在收到刑事审判庭开据的《刑事案款支付审批表》后。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款,财务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款手续;如果是判处的罚金,案件承办人还需附判决书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缴国库手续。

第十三条 民事案款支付。财务部门在收到民事审判庭开据的《民事案款支付审批表》后,如果是支付给权利人的案款,财务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款支付手续;如果是处罚的罚金,案件承办人还需附处罚通知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缴国库手续。

第十四条 罚金上缴。财务部门在收到服刑人员缴纳部分罚金后应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做到每季度汇总上缴国库一次。

第十五条 案款内部调整支付。主要是指刑事案款(刑事附带民事)、民事案款转为执行案款,由案件承办人将《案件移送执行通知书》分别送执行部门和献策务部门。执行部门案件承办人填制《刑庭民庭案款调整调整审批表》送财务部门,财务凭《案件移送执行通知书》、《刑庭民庭案款调整调整审批表》进行调帐处理,并录入执行案款管理系统。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每年年终由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年度案款工作进行检查,列入考核 内容、各部门与财务部门每年核对案款的收支管理情况,确保案款管理账目清楚、准确。

第十七条 卷宗归档材料应包含完善的案款收支票据和审批手续。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所附案款单据进行审核,案件审判管理部门对票据附卷宗情况列入卷宗质量的评价标准之一。

第十八条 法院案款工作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挪用、截留、私分、侵吞案款及其孳息的,视情节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案件承办人员调离原岗位或因工作调整需要移交所办案件时,必须同时对案款收支情况进行交接。案款交接不清的,不能办理离换岗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参照执行。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涉案物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涉案物品的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执行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涵盖范围】本办法所称涉案物品指本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从当事人、案外人扣押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物品。具体包括下列物品:

(一)查封、扣押的动产物品;

(二)司法处罚中收缴的物品,财产刑中没收的物品;

(三)代为转交的指定交付的物品或者票证;

(四)扣押或者当事人提交的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

(五)公诉机关及其他办案机关随案移送的物品;

(六)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第三条 【排除范围】下列涉案物品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一)涉案案款的管理,按照专项规定办理;

(二)不动产和臵于该不动产上不宜移动的设施等财物,涉案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械、设备等动产物品,股票、债券、期 货等已登记的特定动产,依法扣押有关财产权证明或者权利证书,将裁定书送达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并告知其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间禁止办理抵押、转让、出售等权属关系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三)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主管机关;

(四)^、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扩散;

(五)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根据办案需要委托有关主管机关妥善保管;

(六)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经物品所有权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院长批准,可以及时委托有关部门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存入本院案款账户;

(七)其他可以随案卷保存、价值不大的单一证据等。第四条 【管理启动】本办法对涉案物品的管理启动从扣押到案或者接收物品后开始,至涉案物品处臵完毕结束。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实施扣押行为的规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五条 【保密规定】涉案物品保管、处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保管、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的物品,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第六条 【管处分离】涉案物品的管理原则是:

(一)分级接收、及时移交原则。各办案部门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从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办案机关接收涉案物品后,应当立即办理相关手续,移交法警支队保管;

(二)全程留痕、过程监督原则。办案部门、法警支队对物品的接收、保管、调用、处臵等环节和过程与案件信息同步载入,实现可查看、可调取、可控制和可监督。

第七条 【权责清单】涉案物品相关部门应当行使以下权力、承担以下责任;

(一)办案部门:依法办理扣押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接收手续;抵押或接收物品后移交集中保管;严格按照时限和程序处臵物品,履行手续通知保管部门;结案时应当对物品提出处臵意见。

(二)法警支队:接收办案部门移送的涉案物品,出具接收清单;建立物品集中保管台帐;妥善集中保管物品;按照办案部门要求审核并办理出库手续;定期清理入库物品,进行分析通报。

(三)纪检^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对涉案物品移送、保管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介入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涉案款物报告 篇4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等6部门《关于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云政纠办﹝2010﹞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抗旱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市机发14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开展抗旱救灾款物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抗旱救灾款的接收情况

接收上级下达民政抗旱救灾款536万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227万元,社会捐款资金229万元(含省、市^和香港捐款),党员特别捐献80万元。

年县级接收抗旱捐款万元。其中:社会捐款万元,党员特别捐献万元。

(二)抗旱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

2010年已支出抗旱救灾资金万元。其中:

1.用于灾民生活口粮救济支出万元(采购大米万公斤),救济灾民困难群众4365户19596人。

2.用于饮水应急救助45万元,解决饮水困难人口1445户6500人。

3.用于划拨给县水利局架设饮水管和爱心水窖建设79万元。

4.下拨七乡镇农作物抗旱保苗资金23万元。

5.用于城乡低保和五保户51939人旱灾救助2个月万元。

6.用于关爱五保资金发放万元,救济621户703人。

7.用于解决凤尾镇95户民房受风灾急需修复与重建3万元。

8.拨上级意向捐款12万元,其中勐堆乡蚌孔村4万元、南伞镇甘塘村4万元、南伞镇红岩村刺树丫口组4万元,正在拨付。

(三)款物管理情况

这些救灾款物的发放,各乡镇普遍能够做到有申请,有村委会意见,有乡镇审批意见,领取款物时有发放名册,有本人签字;部分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和村组干部不仅能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而且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救济对象做到亲自将款物送上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制定出台了具体的《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登记制度》。调查结果表明,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具体使用救灾款物时,能够按要求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救助范围和对象符合有关规定,而且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方案,发放救灾款物的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救助对象准确、重点突出,未发现挤占、私分、冒领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县级财政对上级下达的指标款,均能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到灾区和灾民手中;在资金的运作管理过程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拨付、接收手续健全,帐目清楚。

(四)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

通过随机抽查和走访,发现资金的发放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符合救助条件;各乡镇开展救助工作均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本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和物资数量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救助对象都能如数领取或受到相应的救灾救济款物资助。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乡镇救助对象住所偏僻,交通不便,乡级民政办在拨付款物时存在着发放困难和不够及时的问题。

(二)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环节上,存在手续不够完备的现象。发放花名册上一人代多人签字的问题突出,虽然经核实未发现冒领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带来“说不清”的嫌疑。

(三)大多数乡镇未按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要求,配套相应的救灾经费。

(四)救灾款物的管理欠规范。部分乡镇不注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原始凭证、发放名册等资料不全,没有形成完备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救灾款物的发放张榜公布制度坚持不够好,有一定的随意性。

(五)民政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乡镇由于具体从事救灾救济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新接手人员业务一时不能全面熟练,对救灾款和捐赠物资的管理缺乏工作经验,不注重对工作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致使有关资料零乱缺失。

(六)乡镇民政助理员兼职较多。工作中顾此失彼、超负荷运转的问题较为突出,导致在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中,形成该记的帐没有及时记、该对的帐没有及时对、填报报表不够完善等问题。

第1篇:涉案物品自查报告--- 财物管理电脑,由涉案财物保管员负责涉案财物的登记、录入、流转、出库等工作,严格遵守^的“六个严禁”,杜绝一切违规现象。下一步我所将结合“......

涉案款物报告 篇5

xx 学接收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自查报告

xx 学依据^青岛市纪委 《关于全市疫情防控捐赠款物 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结合胶州市教育和体育

围绕“七 局的要求 ,根据社会捐赠款物接受及管理使用情况,个是否”,进行自查 ,情况如下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捐赠接受和管理使用工作,建立捐赠款物管理分配相关制度;

2、坚持自愿捐赠原则,无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现 象;

3、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及签订捐赠书面协议; 4、对捐赠款物登记造册,列清捐赠款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用途等,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无私人保管现象;

5、规范捐赠款物分配使用程序,及时分配拨付,无挪 用、贪污、侵占、截留、私分、闲置捐赠款物等问题;

6、对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无侵犯捐赠者和群众知情权问题;

7、在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中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严格落实捐赠款物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公示以及财务入账等各环节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做到 健全制度、公开透明、登记造册、账目清楚、规范使用。

xx 中学

2020 年 3 月 26 日

涉案款物报告 篇6

2011年救灾款物转向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

情况自查报告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根据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督查的通知》(呼民政发【2012】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我局下发了文件,印发了表格,并在各苏木、镇进行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帐目、查手续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旗2011年冬季以来的救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冬季以来救灾款的收支情况

(一)救灾款的收入情况

2011年冬季以来共收到上级拨付救灾款 万元。其中:呼财社[2011] 号拨

2011年冬令款 万元,呼财社[2011]2 号拨2011年春荒款 万元;市本级救灾2011年冬令和2011年春荒配套资金 万元。

(二)救灾款的支付情况

全市财政共计下拨救灾资金2200万元,具体情况: 万元。市社会福利厂100万元用于加工救灾衣被。另,市财政直拨400万元(永和100万元、吉县300万元)专项救灾资金,部分用于7月份风雹、洪涝灾灾民生活救助。

二、救灾款的使用管理情况

我旗所辖7苏木、镇2011年冬季以来救灾资金全部及时下拨各苏木镇,用于灾民救助。在救灾款的使用上,我们以春荒冬令灾民救助工作为重点,采取发放现金、面粉、衣被等形式,使灾民得到及时救助,采取保障了灾民越冬所需。在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过程中:一是严格程序,规范发放,始终坚持“户报、嘎查评、苏木审、旗定”和“以户计灾,以户救灾,民主公开”的原则。基层发放救灾款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实物,都将数额公开。二是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救助对象普遍使用了《灾民救助卡》。三是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救灾款是用于安排灾民生活的专项款、救急款,是灾民的救命钱。为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级各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兑现落实到灾民手中,做到不拖、不欠、不截留、不挪用。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对灾民的受灾程度、受灾人数、自救能力等底数掌握还不够准确细致,因此在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方面,措施还不够十分有力。

二是救灾款物的发放上还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现象,发放救灾款物时标准不够具体明确。即什么程度的灾害应该发放多少救灾款粮才能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没有相应的标准,盲目性、随意性较大。

三是个别苏木镇市灾民救助卡的发放、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是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将灾民救助与特困救助混淆,填写日期和发放人不具体,担心灾民无休止的持卡要求救助。

四是旗局救灾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业务生疏给救灾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建议市局定期对救灾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涉案款物报告 篇7

xx学接收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自查报告

xx学依据^青岛市纪委《关于全市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结合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的要求,根据社会捐赠款物接受及管理使用情况,围绕“七个是否”,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捐赠接受和管理使用工作,建立捐赠款物管理分配相关制度;

2、坚持自愿捐赠原则,无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现象;

3、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明及签订捐赠书面协议; 4、对捐赠款物登记造册,列清捐赠款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用途等,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无私人保管现象;

5、规范捐赠款物分配使用程序,及时分配拨付,无挪用、贪污、侵占、截留、私分、闲置捐赠款物等问题;

6、对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无侵犯捐赠者和群众知情权问题;

7、在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中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严格落实捐赠款物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公示以及财务入账等各环节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做到健全制度、公开透明、登记造册、账目清楚、规范使用。

xx中学

2020年3月26日

涉案款物报告 篇8

---财物管理电脑,由涉案财物保管员负责涉案财物的登记、录入、流转、出库等工作,严格遵守^的“六个严禁”,杜绝一切违规现象。下一步我所将结合“公安机关软环境提升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之三提升”等一系列活动,对全体民警严格要求,与民警签订相应的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完满,在派出所内营造“创建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根据分局下发的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将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人,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篇2: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自查报告

根据法[2010]221号、皖高法[2010]209号和阜中法纪监[2010]28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10年7月底在全院开展了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今年10月底,根据法---步骤,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为做好此次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认真自查,落实责任

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我院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均

签署了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责任状。各部门及时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认真自查,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内容中任何一项违规现象:

不存在违规设臵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不存在以“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办案费”等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或涉案单位费用的情况。

(三)不存在以“赞助费”的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涉案单位、律师事务所、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规问题。

在去年专项检查活动中,我院结合实际建立了防止发生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加强对干警的有效监管。财务部门定期对诉讼费的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彻底地检查核对,做到证账相符、款帐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加大对审执权和后勤管理权的监督,确保审理的案子不出问题、收取的费用不出问题、办案的干警不出问题;三是将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需交纳的款项、计算标准及缴款程

序在诉讼和执行服务中心予以公示说明,明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四是严格按照“严管、严查、严处理”的“三严”原则,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不定期对涉案款物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我院充分认识到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取得成效,清理排查是关键,必须精心布阵,认真细致用实招,翻箱倒柜抓排查,不能放过一起案件、不能漏掉一起涉案财物,为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整改和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XXX同志4月15日在听取省厅“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后就清理排查工作的指示。“”日,省公安厅按照XXX同志的要求,召开了全省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XXX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讲评,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XXX对清理排查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XXX、XX等三个单位交流了经验。各地公安机

关主要领导更加重视,行动迅速,做到了“三有”:“一把手”有批示;党委会有研究;“专项”工作有方案。各地公安机关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点进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并---引路”为先导,在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计划做好“五件具体事”:一是清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统计、月通报”;二是收集各市、州“一把手”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的各种批示;三是制作一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警示片;四是组织一次交互检查,督办一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案件;五是出台一批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规定,努力解决好动力不足、管理不规范、不统一等“顽症”。

集中骨干再培训。在清理排查的攻艰阶段,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