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的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篇2

今年以来,我市维稳办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维稳条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省委、省政府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后,我市迅速贯彻落实,6月9日,我市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精神,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商量研究我市稳评工作意见。为切实加强稳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设在市委办,负责本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市委办、市府办专门批转下发了《苏州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工业园区也分别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会议,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对开展稳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为实质性启动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针对我市当前实际,各区(市)、工业园区分别确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试点项目。截至目前,我市共确定64个稳评工作试点项目,其中,张家港市6个,太仓市6个,昆山市13个,吴中区15个,金闾区6个,相城区6个,沧浪区6个,工业园区6个。按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明确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提出建议单位、重大项目的报建实施单位,重大事项的提出实施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实施对重大决策、项目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市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的所在区(市)参与配合评估工作。各区(市)、各有关职能部门也成立了以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门班子,并明确专人负责,切实保障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根据《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范围,明确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存在重大涉稳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根据情况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或“一票否决”;同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文明创建考评体系和机关作风考评建设体系,按照分类考核、逐项记分的办法,对各单位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切实加大责任查究力度,对应当纳入评估范围而不实施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失误,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不稳定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区(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制。目前我市已完成了个重点项目的稳定风险评估及其报告,其余个项目的评估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报告正在整理之中。

二、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当前,我市进入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阶段,也是社会利益调整、矛盾纠纷多发的特殊阶段。市委、市政府领导认识到,如果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社会稳定工作,很可能会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建设进程。因此,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引导各(区)市、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领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切实落实第一责任。在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我们紧紧围绕“排查-化解-防范”三个“环节”,狠抓矛盾纠纷“始发关口、调解入口和化解出口”三个“关口”,以三个“进一步”不断加大了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力度,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目前,我市出现了矛盾纠纷总量下降、异常信访数量下降、调处化解率提升“两降一升”的良好态势,今年以来未出现进京到沪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未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有影响的不稳定事件,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在可控范围之内。

二是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的防范和排查工作。我市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防范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总工会等部门还制定了《劳动关系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建立了公共劳动关系双向互通预警预报机制,积极防范劳资矛盾。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发生的数量。在加强防范的同时,狠抓排查不放松,坚持开展市每月排查制度,认真分析矛盾成因、落实调处责任、力争从早在小化解矛盾。市委政法委组织^、司法局等单位对各(区)市存在的矛盾纠纷及调处化解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农民拆迁小区综治维稳组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分析出了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涉土问题、劳资纠纷、环境污染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多个矛盾纠纷高发领域和热点问题,全面了解掌握了全市综治信访及矛盾化解等维稳组织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拟定了针对性的措施,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做了报告。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力度。对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切实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加强调处化解,即:诉求合理的要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要思想疏导到位;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置到位;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对突出信访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组织开展了集中排查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等活动,按照“一人一案”、“一案一策”的要求,确定责任部门和包案领导,落实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进行专项化解,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矛盾纠纷化解任务依然艰巨。全市的热点问题仍然较多,矛盾纠纷总量仍在高位徘徊;新的矛盾不时出现,少数信访群体活动频繁,有组织的串联、跨地区聚会活动日益突出;个别历史遗留问题因解决事权不在地方,疏导、化解难度较大;土地、山林、矿产等资源引发的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个别信访人越级上访频繁,包保稳控工作难度大;部分人用现行政策反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问题化解难度大,非正常上访频繁;停尸闹访增多,并向媒体反映,向政法部门施压。二是综治基层基础建设还有待加强,制约着政法工作的持续开展。三是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时有发生,道路交通、煤矿山和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依然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政法队伍公正廉洁执法还有待提高。在今后工作中,我市政法部门将把学习传达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及时组织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和干警学习领会,促使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题、主线、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主动适应我市发展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多的投入,全力推动我市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篇3

我院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突出我院新校园建设重点,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点和民主测评等方式,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操作、人际交往等五个方面,自下而上的认真排查廉政风险(源)点。我们经过对各类廉政风险的研究分析,认为涉及我院的主要廉政风险源于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和内部的公务接待,现对我院主要廉政风险自我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审批环节的廉政情况

我院新校区建设是市里的重点项目工程,也是现象的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加上一些客观因素,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尚在办理过程,但都有发证机关出据的相关证明后进行招标和施工。做到了申报手续清楚完备,各类证件逐步完善。在廉政风险排查中,学院新校区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都是严格按照物资采购招标法,委托市政府招标代理处,履行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中标单位我院认真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我院尚未发现有关部门和人员有不廉洁问题。

(一)主要做法:我院制定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五个预防,一个坚持”的六项工作。一是预防插手干预新校区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二是预防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透露机密;三是预防和制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贿行为;四是预防在工程建设中,建筑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损害学院利益;五是预防在工程建设中,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六是坚持“四制”,即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同时,学院还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每月指挥部召开的工作例会学院领导都强调要加强工程领域里的廉政建设,由于措施得力,预防了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容易发生的吃请、、索贿的现象。

(二)具体措施:廉政风险防控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亮权等多重并举的措施,做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规避廉政风险的能力。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针对性,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实效性,在教育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通过教育降低党员干部发生的心理条件,让党员干部不愿、不敢。

二是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务、政务公开,清理整合,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和督查力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强化监督,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衡。要强化党内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政务公开、廉政承诺、问卷调查、群众测评、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方法,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权力的监控和制约,适时通报查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四是新校区建设的重大事项,必须在指挥长和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二、资金分配环节的廉政情况

新校区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市政府担保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亿元;二是省市政策扶持资金(国债、地债);三是学院办学结余。资金分配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有:一是争取资金时的请客送礼或提供各种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二是私下承诺,滥用自由裁量权,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包括礼金礼券、贵重物品等;三是人为的设置障碍,索要中标单位好处。

(一)主要做法: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专门制订了《安徽芜湖技师学院新校区工程量增加报批流程》有效地规范和控制了资金的分配使用,杜绝了四种现象的发生:一是资金申报单位为了确保资金争取到手,不惜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主动送礼;二是由于资金有限,主客观原因造成在分配上不平衡;三是申报单位担心工作人员设置障碍,被动采取贿赂、提供娱乐活动等不正当手段;四是极少数工作人员故意设置障碍,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要钱财。

(二)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规避廉政风险的能力。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针对性,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实效性,在教育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通过教育降低党员干部发生的心理条件,让党员干部不愿、不敢。二是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学院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清理整合,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和督查力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强化监督,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衡。要强化党内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民主生活会、政务公开、廉政承诺、问卷调查、群众测评、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方法,加强对重点岗位权力的监控和制约,适时通报查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四是严格遵守学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一要遵守各项资金使用的一般程序,二要严格遵守规划内使用、项目带资金、集体研究等原则,杜绝一切暗箱操作的行为,对需要聘请专家论证的项目必须及时论证。

三、公务接待环节的廉政情况

公务接待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有:不经审批接待;超标准接待;收受或索要回扣;虚开多开发票套取现金。

(一)风险发生的原因:一是对公务接待认识模糊,有的同志错误的认为公务接待,只要不装腰包,吃点、喝点、联络关系送点,不是什么大问题;二是执行制度不严格,管理不规范,公务接待随意性较大,有的.虽有审批程序,但执行接待标准不严格;三是酒店之间为了生意竞争,主动向工作人员贿赂给好处;四是心存侥幸,化公为私、损公肥私、通过公务接待索取个人私利。

(二)具体措施:压缩公务接待预算,统一并执行学院《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减少浪费,降低行政成本。一是压缩公务接待预算。一般接待由新校区食堂安排,平时按工作餐标准核定。二是明确公务接待标准、程序、结算方式,公开透明运作接待流程。三是执行公务接待规范。严格执行办公室扎口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新校区来客接待、就餐安排及有关费用结算等具体事务工作。按照先登记后安排规定,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费用申请单”,指挥部领导逐级审批“公务接待费用申请单”,办公室根据审批单负责公务接待的具体事务。四是经常性的抓好公务接待工作中厉行节约情况的检查,定期将接待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专项汇报,查处公务接待中的违纪违规人员。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篇4

在当前的高风险社会,几乎不存在公共政策以外的政策,所有的政策都有可能带来公共性后果。一直以来,第一部门和第三部门是公共政策的产出主体,而第二部门是私人领域政策的产出主体。现在由于社会系统各领域之间的交互性增强,私人领域的政策也应强调公共责任。近些年来,由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而造成公共性不良后果的事件比比皆是,如果我们仅将目光集中于传统公共部门即政府和第三部门的政策输出,可能无法缓解突发事件的严峻态势。因此,将私人领域的风险政策纳入公共政策的框架,有助于全面、有效地应对风险,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既然公共政策的边界已由传统的政府部门和第三部门扩展到企业,公共政策的评价标准已由“成本一收益”分析转变为“收益一风险”分析,这就意味着凡是政府、第三部门乃至企业有重大的政策决策出台,都应对其所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考虑到公共政策面广量大,加上我国社会仍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社会,可以先从一些政府做出的对社会公众影响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共政策和建设项目开始做起。据悉,四川省遂宁市和上海市等已经先行探索。但是从全国而言,由于公共政策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还有不少有待完善与提升之处,主要包括四点: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环节”

从决策与风险评估的时序来看,目前一般都是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的决策在前,然后再进行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极少是先进行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然后再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一般都是把风险评估当作决策以后补充进行的一个程序“走一走”,至多是“认认真真”地“走程序”,而极少把风险评估当作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决策前的“依据”,遑论“重要依据”了。如此看来,试点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其量还只能算是“略占地位”,而非具有“战略地位”。此外,如果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确发现有可能出现很大的风险,就应当明确提出改变或取消决策、终止或取消重大项目;对于上级做出的决策,也应当勇于向上级建议暂缓实施或改变决策。我们努力的目标应当是:明确提出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以后再做决策的要求,使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真正成为童大政策和建设项目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环节”。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宜为“第三方”

从学理上分析,不难得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不宜是制定重大决策的部门和承办重大建设项目的单位,而应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第三方。同一个部门既负责重大政策决策的出台又负责评估和判定这一政策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或是同一个单位既负责承办建设项目又负责评估和判定这一建设项目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可以预期的是,最后风险评估的结果往往是肯定而非否定的。这样的风险评估就成了“做形式”、“走程序”,甚至出现控制论中所说的“正反馈”,即评估方输出的反馈信息进一步强化了决策方的指令信息,决策方和评估方同方向地施力,导致无法提前预知,甚至有可能强化政策决策和建设项目所带来的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鉴于许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受到“政事不分”的质疑和要求“管办分离”的压力的教训,现在试点和推进重大政策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就应强调并坚持进行风险评估的主体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从一开始就贯彻“管办分离”,避免制造新的“政事不分”、日后再增加“管办分离”的麻烦,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能照搬企业风险管理评估的方法

4.应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和决策主体的问责

为了保证重大政策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走过场”,必须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域的问责制、这种问责应当建立在明确决策与评估的职责划分的基础上。凡是风险评估没有发现问题,待重大政策决策和建设项目执行以后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严重社会不稳定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及其责任人应当被追究责任;凡是风险评估发现并如实提出了问题,却未被决策者所重视仍然付诸实施而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严重社会不稳定的,则应加大力度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并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篇5

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项目、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变更调整等。

1.市政用设施的选址,变电站、无线发射(微波通讯)塔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选址。如周边有住宅建筑,可能影响市民合法权益,引发上访的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实施风险评估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将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领导小组

组 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 员:单俊炜、何剑鸣、沈 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 调:办公室(法规科)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篇6

(一)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方案应由评估主体制定,由评估主体单位自行评估的,方案应包括项目的评估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项目基本概况、涉及利益面、评估各阶段的计划进度、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及完成时限等内容。委托第三方参与评估的,除应明确上述内容外,还应明确评估主体和第三方的权利义务、职责责任。

(二)项目公示

项目实施前,评估主体应在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人口集中地区进行项目实施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及性质、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必要性、项目规划及占地、拟建规模及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进度、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方案、意见投诉联系部门、联系人及等。公示期为20天。

(三)风险因素调查、问卷调查、初步评估论证

在项目公示期间,评估主体应进行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和实施后的各个风险因素调查,给每一户征地拆迁安置户或有关利益方发放项目实施问卷调查表,并后收集汇总调查情况,对风险情况和风险等级进行初步评估论证,作为评估报告编制的依据。

(四)座谈、听证会

对于群众反映激烈、风险较大的项目,评估主体应邀请有关部门及单位、涉及利益方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采取制定相应对策;如有需要,评估主体可组织召开群众听证会,邀请不少于涉及拆迁户或利益方总户数30%群众代表参加(户数太多时,也可以由群众自行推选不少于30名群众代表参加)。对群众提出的质疑、意见和建议进行答复,并认真吸收整改,直到群众满意。

(五)稳评报告编制

适用简易程序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中设立独立篇章,不再编制专门的稳评报告及召开座谈会。

适用一般程序的项目:由县区发改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应委托具有丙级以上并经县区发改局、维稳办审核备案的中介机构编制;由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并经市发改委、市维稳办审核备案的中介机构编制;转报省级、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并经市发改委、市维稳办认定备案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稳评报告须围绕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科学、客观、全面、如实的反映项目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提出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