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察单位自查报告 第1篇

根据乡镇委的统一安排,我们平凉路街道作为今年的集中巡察单位之一,于今天开始接受乡镇委巡察,在此对乡镇委巡察组即将展开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乡镇委巡察组将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关注民生,“三重一大”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十方面对我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开展巡查工作。我们全体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巡察工作的意义,积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通过巡察,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从源头上保护干部。

接到《20xx年杨浦乡镇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回顾总结,研究部署,成立了领导班子和工作小组,做好迎接乡镇委巡察的准备工作。

一、两年来主要工作

XX年年以来,是平凉路街道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动拆迁,维护社乡镇稳定,大力落实民生工程的两年。我们在乡镇委、乡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四敢精神和四股劲,确保了平凉西块动拆迁一期胜利收尾,二期动拆迁成功推进,地铁12号线市政等拆迁工作平稳开展,确保了社乡镇稳定,确保了经济连年超额完成指标,确保了迎世博工作和社乡镇党建等各项工作有序良好运行。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获得了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组的好评。二年来还相继荣获了上海市助老先进集体,市优秀侨联组织,市优秀商会等先进称号,地铁红马夹志愿队和心理健康咨询志愿队分别荣获市、乡镇优秀志愿者团队,新版文明小乡镇创建名列全乡镇同类街道前列(37个)。截止6月7日平凉西块动拆迁签约率达到72、3 %,地铁12号线 60、5 %。三个基地集体签约奖已达25组,取得了罕见的优秀成绩。

(一)、在理念上形成了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队伍建设的根本,建设一支廉洁自律善打硬仗的机关干部队伍

二年多来,平凉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压力、工作负重前所未有。干部队伍是承担这一切的基础。没有一支严格守纪善打硬仗的干部队伍一切都是空话。我们把队伍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模范带头更是我们抓旧改、抓维稳、抓世博、抓民生、抓队伍的最大底气。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时刻的身先士卒作用。在平凉,最困难最危险和突发事件的地方,是领导干部率先到位的地方,是领导干部处变不惊,率领机关干部迅速为民分忧解难的时刻。今年春节小年夜下午,明园村小乡镇大面积水管冻结,650户居民断水。党工委办事处急民所急,主要领导身先士卒,连续作战,在一线指挥协调到次日凌晨,在房地部门的通力协助下,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了供水,保证居民春节用水。又如,今年3月20日中午,即将动拆迁的三星居委突然大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全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救灾,及时安置受灾居民,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及时为居民修好房屋,进行理赔。无论是动拆迁工作,还是维稳工作,或是其他重要工作,领导干部吃苦在前,抢挑重担在前,白天不够夜晚干,工作日不够双休日干,生病硬挺撑着干。六月六日、七日,是16、17 街坊拆迁酝酿期的截止日,机关全体干部每晚下块做居民工作直至次日凌晨一点多,在指挥部动拆迁公司的共同努力下,签约率从 57%飙升至 72、3 %。为大多数居民实现了早走多得益。广大机关干部用自己的拼搏热烈响应班子提出的:“向我看齐跟我干”的号召。

党风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根本,对平凉街道来说,尤其如此。我们在党风廉政教育中注重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教育案例的本土贴切性、教育导向的明确性、教育目的的服务大局性、教育成果的受众全面性、教育警示干部的实效性。

被巡察单位自查报告 第2篇

关于巡察工作报告范例

一、领导重视是根本。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最为重要,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前提。对一项工作的开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提高内外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了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队伍素质高是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再好的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和措施都要靠人去执行。巡察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成员除了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外,还有较高政治素质。要照章办事,公正严明,谦虚谨慎,踏实工作,对待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不偏不袒,不遮不掩,如实反映,才能较好地完成巡察办交给的巡察任务。

三、前期准备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巡察工作也是如此。巡察前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针对被巡察单位情况,制定巡察工作方案,二是调阅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文件,如被巡察单位的报告、纪检工作、组工会议的报告,前一年的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工作计划,一些重要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等会议记录。有关的资料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自然状况、纪检部门对违法干部的查处情况等。三是请纪委、监察局有关科室介绍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请组织部门介绍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结构状况和班子成员的有关情况等。实践证明,制定方案、调阅资料、听取情况是巡察工作前期准备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

四、客观、公正的报告成果是巡察工作的灵魂巡察工作人员主要通过和大量人员的个别谈话来了解巡察对象的成绩和经验,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发现问题和不足。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谈话对象往往讲优点多,谈缺点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即使谈问题也往往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这就给巡察工作人员了解巡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要求巡察组的同志首先要树立和蔼、可亲、可近的形象,要善于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谈话氛围。其次,要仔细认真地倾听对方所讲,善于听出弦外之音。还要学会掌握谈话的技巧,善于启发和引导谈话对象讲出他们想讲的心里话。

巡察工作中,明察和暗访也是了解真实情况的一种方式。明察是在被巡察单位的精心安排下进行,一般只能看到正面和积极的一面。而暗访则由巡察组自己安排,在时间、地点和人员的接触上可以自由的选择,因此,往往能看到一些真实的现象,听到一些真实的情况,将所有的个别谈话记录和在明察暗访中了解到的情况由表及里地进行分析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归纳出客观真实的若干问题作为巡察成果。

五、落实整改是重点。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改进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的目的是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而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是巡察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措施。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落实整改的情况。被巡察单位应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正确对待,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巩固巡察检查的成果。

被巡察单位自查报告 第3篇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总结20xx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任务。

一、20xx年工作回顾

(一)努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执行任务清单、签字背书、廉政谈话和约谈等制度。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督查考核,实行“一案双查”。全市共查处“两个责任”案件434起,追究主体责任793人、监督责任70人。

(二)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发挥“三支队伍”“五项机制”作用,建立413人的督察员、监督员和信息员队伍,构建用好定期会商研判、针对问题集中督察、典型通报曝光、群众有奖举报和问责追责“五项机制”。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3780起,公开曝光典型问题107起、320人。

(三)着力加强基层党风政风建设。突出抓好“四个一”,即:创新抓好一项机制落实,着力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积极发挥一个阵地作用,全市195个乡镇全部建成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务监督服务中心、速查快办中心、基层廉政远程教育中心和乡镇纪委书记短信举报平台;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排查出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突出问题4类80个;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排查基层“四风”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3254个,查处1799起。

(四)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重点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查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73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110件,立案1771件;党政纪处分178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6人、乡科级干部308人。

(五)探索推进巡察监督。紧扣“六项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市委巡察组开展3轮巡察,实现对县区及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全覆盖,市县两级共巡察134个单位,发现并反馈“四个着力”方面的问题2050个,移交问题线索854件。

(六)积极推进教育预防。持续擦亮“清风信阳”廉政教育品牌,推进“一县一品、一域一色”廉政文化建设。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考试。编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口袋书、婚丧嫁娶和公务接待“四严禁八不准”等;开展党纪条规测试、纪律大讲堂、微博问廉、廉政微访谈等活动;强化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56场(次)。

(七)注重锻造过硬队伍。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的新理论新要求;分3期对全市654名办案人员进行了封闭式培训;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出台县区、市纪委派驻机构、市管企业和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坚持零容忍查处违纪行为,共处分纪检监察干部21人,谈话诫勉13人。

二、20主要任务

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委十次全会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尊崇党章、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德规相依、深化标本兼治,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执纪审查,强化巡察监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化问题,坚决遏制腐化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新成效。

(一)坚决依规治党,持续严明党规党纪

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贯彻落实_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

严明组织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市县乡三级党委、纪委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档案造假、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

严格制度执行,确保刚性约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_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各级纪委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二)坚持寸土不让,持续严防“四风”反弹

保持定力韧劲。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从解决领导干部不严实问题入手,使党的作风持续好转。

加大纠治力度。充分发挥“三支队伍”“五项机制”作用,坚持看住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变化,对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畅通监督渠道,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

倡导新风正气。发挥媒体作用,加强思想理论、形势任务、党规党纪、文化传统、正反典型的宣传。把贯彻《中国_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家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挖掘信阳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优秀廉政文化作品。

(三)实践“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惩治腐化高压态势

紧盯遏制目标。把握“四种形态”,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把增量遏制住。突出惩治重点,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突出执纪特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都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对巡视巡察、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对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

严明审查纪律。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各项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加快审查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审查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审查人员零违纪、审查安全零事故。

(四)不断深化提升,持续加强基层党风政风建设

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加强管理监督,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分级负责,市级负责排查督办、县级负责直接查办,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突出查处重点。紧盯“小微权力”,开展基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强农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强占掠夺、贪腐挪用等问题。尤其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为政治任务,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健全工作机制。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常态化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报曝光。总结基层党风政风建设“四个一”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持震慑常在,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加大巡察力度。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督促其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用好巡察成果。各级党组织要健全完善成果运用机制,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整改情况要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加强巡察领导。县区党委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市委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指导,真正形成全市巡察“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六)强力夯实责任,持续传导压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省委“主体责任深化年”的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严格责任追究。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化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察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切实深化“三转”,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聚焦职能定位。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建设覆盖全市的纪检监察信息平台,建立情况明、数字准、可监控的数据库。

从严选人用人。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安排,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纪委换届工作。纪委委员要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各级纪委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派驻监督全面覆盖。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制度。上一级纪委要加强对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

强化监督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程序,执行好回避、保密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被巡察单位自查报告 第4篇

巡察工作报告

巡视工作报告既是巡视组通过对被巡视单位开展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方式了解情况的全面总结,也是省委领导了解、掌握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工作情况、被巡视单位据此落实巡视工作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基本依据。因此,写好巡视工作报告是做好巡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掌握全面客观真实的情况,是写好巡视工作报告的前提和基础

巡视工作报告是巡视成果的集中体现。巡视工作报告要对被巡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巡视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因此,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巡视组每名成员的积极性,发挥集体智慧,认真听取每名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文字和材料的组织上,要反复修改,字斟句酌,注意内容环环相扣,字字有根据、有出处。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要有针对性,有客观依据,问题与建议要有内在的关联性。在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与主要领导评价中肯定的部分要留有余地,尽可能做到客观、准确。

从内容来说,巡视工作报告主要是反映巡视组按照巡视工作任务,针对省直、市、州、县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开放稳定的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巡视后得出的结论。这是巡视组必须做出回答也是巡视工作报告必须反映的内容。

切实掌握被巡视单位客观真实的情况是写好巡视工作报告的前提和基础。一是针对班子成员相对比较了解和掌握对班子及一把手的实际情况,巡视组在内部谈话小组的分工上要有所考虑,让起草人一起参与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二是巡视组内部的各种单项材料,如:信访、民主测评、信息、暗访等相关材料,保证报告起草人都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对起草人不保密。三是每次巡视组讨论情况时,报告起草人要注意平时的积累。

在日常巡视工作中,由于谈话及调查对象的局限,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调查问卷等途径所反映出来的一般都是工作中繁杂的具体业务问题,很容易被这些具体业务问题牵涉太多的精力。因此,必须牢牢把握巡视工作的重点,要尽可能对纷繁复杂的具体业务问题中进行认真分析提炼,做到切实掌握和客观反映被巡视单位的真实情况。

二、突出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突出主要问题,是写好巡视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因此,巡视工作开展的目的和要求决定了巡视工作报告的写作基本方法以及体裁结构。从目前的巡视工作报告结构和体量上看,一般来说,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领导的评价约占1/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约占2/4,意见和建议约占1/4。报告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是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领导的评价、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总之,尽可能用最少的`笔墨、最准确的文字把被巡视单位的真实情况反映上来。

列入报告的问题一般是比较重要、与领导班子有关、带有地区特色的问题,而不是泛泛的一般问题。在谈话中,往往什么样的问题都有。因此,要对个别谈话、座谈会中所反映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明察暗访等手段,通过去伪存真,找出有共性的主要或重要问题。

始终围绕巡视工作重点进行素材的准备和撰写,是写好巡视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切实找准被巡视单位的主要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见和建议,是巡视工作报告是否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基础。

三、精心组织,反复推敲,准确反映被巡视单位的真实情况,是写好巡视工作报告的内在追求

巡视工作报告事关重大,直接关系着省委领导对被巡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的看法,关系到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的政治前途。因此,能否客观、准确地反映被巡视单位的真实情况,对巡视组来说尤为重要,这是巡视工作能否充分发挥有效监督作用,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必须客观公正地评价重点监督对象。巡视工作干部必须站得高一点,眼界宽一点,思考深一点。反映的问题、指出的不足都是比较重要、与领导班子有关、带有地区特色的问题,而不是泛泛的一般问题。在谈话中,往往什么样的问题都有,因此必须客观梳理和分析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在细枝末节上浪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要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见和建议。找准被巡视单位主要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被巡视单位及时整改,这是巡视工作报告是否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基础。

巡视工作报告的形成贯穿于巡视工作的始终,从最初的听取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相关处室介绍情况开始,随着巡视工作的不断深入,对被反映问题深入了解、认真梳理和综合分析,巡视工作报告在不断的完善、丰富和修改中形成。

巡视工作报告最忌讳的是前后矛盾,不能前面肯定又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部分否定了。因此,在写巡视工作报告时,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对班子评价和主要领导人的评价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在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与主要领导评价中肯定的部分要留有余地,尽可能做到客观、准确,没有把握的尽可能不涉及。

被巡察单位自查报告 第5篇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xx年5月6日至6月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xx乡进行了巡察。20xx年6月2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柳庄乡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省委《关于贯彻〈中国_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与新乡市委《新乡市市县党委巡察组工作指导流程(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高度重视,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反馈意见下发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把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王连富任组长,副职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全体任领导小组成员。乡党委书记王连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逐一对账,查摆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建议,加大整改力度,直至反馈的问题全部、彻底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具体细化分工

为确保整改切实取得成效,乡党委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先后3次专题研究,及时布置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具体细化每个人员的责任和具体分工,确保巡察组提出的每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能够整改到位。

(三)定期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整改方案,实施每半个月针对整改工作召开一次专题会,每个月进行一次整改通报的跟踪办理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分别研究细化整改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逐项整改、明确时限、定期督查。限期内没完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具体负责任人的责任。

二、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乡反馈了在执行政治纪律,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执行廉洁纪律,落实八项规定方面;执行组织纪律,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执行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其他方面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截止10月15日,四个方面32个具体问题,已经整改完成27个,正在整改5个。

(一)执行政治纪律,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方面的问题

1、“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党建工作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强化《党委议事规则》的执行,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5月份以来,共召开党委会议8次,杜绝了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的现象,管党治党力度明显加大。二是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乡党委8月份召开了“严守党规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合格党员”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建立整改意见清单,并规定时间抓好整改落实,增进了班子团结,激发了干部工作热情。三是加强农村党建工作,完善村级组织场所建设,健全远程教育设备。乡党委每月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工作落实,按时督促各村党支部规范化执行“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规范村组织生活会开展,“三会一课”要求包村干部列席参加,有明确主题,将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定期进行督察,有效促进了学习的落实。注重在“双强”两委干部中发展党员,把虎头庄、边庄等2个3年未发展_员村,列入2016年党员发展工作重点,今年每个村确定了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排查“失联”党员。以村党支部为单位,对党员进行分类核实,排查出21名“失联”党员。通过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组织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其中开除党籍1人,拟开除党籍1人,死亡2人,逾期未转正3人,拟转走1人,其余12人已经转走。二是规范党费收缴。坚持把党费收缴工作与党建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压实党支部书记党费收缴责任,每年年初根据党员的工资收入状况,认真核查党费收缴基数,确保党费收缴不重不漏,应缴尽缴。对未缴、漏缴党费的党员,及时组织进行了补缴,共补缴党费940元,并责令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三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充分利用和发挥远程教育平台等,及时组织学习《中国_廉洁自律条例》、《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党员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和专业知识水平。

3、“履行两个责任措施不力、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精力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主责意识,出台了《柳庄乡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年实施方案》,把党委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党委委员。二是严格落实《_柳庄乡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全年工作重要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压力传导全覆盖,结合本乡实际情况,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起乡村两级干部共同承担和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制度。由乡纪委成立督查组,对每季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限期纠正。五是完成乡纪委“三转”工作,这次乡党委换届后,乡纪检书记不再分管其它工作兼任其它职务,配备专职纪检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委员1名,安排了专门的案件审理室。六是加强执纪问责力度。新纪委班子组成以来,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3人,其中,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约谈了相关人员2人;查办案件8起,自办案件6起,其中,对巡察提出的失联党员、计生办问题、部分村干部违规领补助问题进行了处理;协办案件2起。纪律处分8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2人,行政记过2人)。

(二)“执行廉洁纪律,落实八项规定方面”方面的问题

1、“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严格控制考察学习费、接待费、会议费、维修费、购置费以及各类工作业务经费支出,使公务接待费用过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机关所有公务接待一律在乡“公务灶”就餐,严格执行公务灶标准、财务申报、审批和支出程序,杜绝了各种漏洞发生。

2、“三公经费支出较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二是按照《柳庄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账务制度的若干规定》,杜绝一切不合理“三公”经费支出,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公款消费。2016年前三季度“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降幅达,其中,公车购置及燃修费支出较去年同期降幅达;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去年同期降幅达。

3、“计生办违反廉洁纪律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纠正违规问题。2016年6月,经卫辉市纪检委调查处理后,乡领导和机关中层干部20人已经退回领取的补助28350元。二是规范账目管理,加强内部监管和相关制度的执行,避免类似违纪现象发生。三是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三)“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1、“贯彻民主集中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党政联席会议决策范围,对5000元以上支出项目,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时,进一步优化民主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会前政策咨询、个别酝酿、会中讨论、会后落实的规定,对决策环节做好文字纪录,出台会议纪要,确保决策过程有据可查。5月份以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5件。二是提高党委议事决策水平,明确“三重一大”党委议事范围,会前将党委研究议题广泛征求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同时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充分酝酿,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党委班子的民主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2、“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履行手续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相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党员质量。严把党员“入口关”,始终坚持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上报备案、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讨论确定、政治审查、票决公示、集中培训;预备党员的考察、接收、表决、审批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严把每个关口。同时,采取定期调阅党员档案,查阅党组织会议记录等制度,对党员的档案和入党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了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完善党员档案管理。以全乡19个村党支部为单位,对1096名党员档案内的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推荐表、思想汇报、推荐单位证明、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入党志愿书等重要内容,制定索引,进行逐一核查,并登记入册。对于128名档案不完整的党员档案,由各支部通知到个人,及时补充。对76名档案丢失的党员,组织各村上报证明材料,材料上报完整后,统一进行党员身份鉴定。

(四)“执行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其他方面”方面的问题

1、“存在违反财经制度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于乡政府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了账账不符的现象。按照《柳庄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账务管理的若干制度》规定,乡政府已规范了财务工作,统一了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和会计报表。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二是加大对报销违规开支发票的整改力度。对2014年、2015年存在的违规开支报销现象进行查处整改,杜绝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在报销时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对财务报销的监督管理。对巡察组提出的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乡纪委已经对时任会计进行诫勉谈话,确保此类问题以后不再发生。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所有资金使用以转账或公务卡方式支付,必须使用个人垫付现金消费方式的打入个人账户,杜绝大额支付现金,从源头上杜绝公款挪用或私存。

2、“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滞后,村级财务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乡财务室及“三资”委托管理中心人员的管理,每年按照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学习,完成规定学时,提高管财理财能力和从业道德修养。坚持每月按时下账,要求财务会计与代理银行进行对账,堵塞管理漏洞。二是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选拔有能力、热心村务监督的村民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培训,切实提高委员们的履职能力。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务监督活动,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能力,提高监督效力。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每月按时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集体资产去向、征地拆迁费用等及时进行公开。

3、“乡职能部门对惠民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乡纪委牵头,民政所配合,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截留、挪用2011年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进行查处。二是今后将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严把专项资金使用关,对申请户进行逐户审核,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方式、渠道,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惠民政策,确保民生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有效运行。

4、“公务灶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定点接待制度,将“公务灶”建立成文明接待、厉行节约、环保卫生的公务接待场所。成立“公务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安排专人管理,搞好伙食调剂,确保饮食卫生,严肃就餐制度。二是修订完善了“公务灶”管理、日常监督、卫生安全、文明就餐等规范性制度,明确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公务灶”规范运行。三是建立公务接待台账登记制度、定期公示监督制度和年终审计检查制度。对之前存在的公务灶代签问题,已经对相关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后将严格落实公务灶管理制度,杜绝代替签字现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下账。

5、“对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规定,完善了《柳庄乡机关管理制度》。二是要求全体机关人员每天准时点到。每日考勤情况由主管机关领导签字确认,保障机关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位,机关干部迟到、早退现象基本消失。

三、做好下一步整改工作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乡切实纠正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相关责任人。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整改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特别是集中整改阶段建立的制度机制,还需要持续推进落实。下一步,乡党委将继续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勇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上下联动,全面深入抓好巡查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政治生态改善,以实际成效推动柳庄乡发展。

(一)持之以恒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推进整改,针对整改落实事项清单中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对照,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各项整改落实事项取得实效。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继续做好跟踪工作,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事事有落实;对于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加快进度,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乡党委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用巡察组查处的违纪行为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经常教育、经常提醒、经常警示,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二是加强专题学习,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真正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不越“红线”、不破“底线”、不触“高压线”,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三是做好对照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以正面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巩固和深化巡察成果等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巩固整改成果。

(三)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系统全面、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对巡察整改中已经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遵章守纪意识,坚决抓好贯彻执行,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确保制度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373-430xxx;

邮政信箱:xx市柳xx区xx人民政府,邮编:4531xx;

电子邮箱:

_xx乡党委

年12月14日

被巡察单位自查报告 第6篇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县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县委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与市委巡察办日常联络,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七)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县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方面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建立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政法等业务或相关领域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察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察人才库中抽选参加人员。

建立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机制。

第十二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_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巡察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巡察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与县委巡察办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切实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察机构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是:

(一)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县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对象。

第十八条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_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 县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 巡察期间,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组织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巡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公开预告巡察的单位、时间、任务、内容和工作方式,通知被巡察单位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当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

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七条 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应当及时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

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材料应当及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 巡察组应当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组将巡察的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